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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财政部2号文统一综合评分法价格分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rteanna    时间: 2007-5-11 16:55
标题: 请教财政部2号文统一综合评分法价格分的问题!
想请问一下专家,财政部2号文中对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做了统一规定,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0
请问这种评分法有什么好处和必要性呢?这样评分会使价格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难以拉开价格分。而且服务类的评分中,系统情况较为复杂时,投标商的标书难免会有各种纰漏,但这样的纰漏可以在谈判中更正,而且可以由评委来把关,但是基准价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就很难界定什么才算是完全满足标书要求,在操作中对价格分就会有较多问题。
个人认为这样的评分办法不是很适用我们的实际情况,但不知道政府规定的办法要执行到几分,还望得到专家的帮助,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5-11 17:49
这个规定只是对价格评分做出了规定,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价为满分,而技术商务评分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价格的差可以其他部分得到补充。
作者: jnqiu    时间: 2007-5-11 18:03
同意楼上意见,仔细学习下文件吧,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及技术)的最低价为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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