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论坛上多年来一直鼓吹“定标权被剥夺论”者,请允许我以最卑劣的小人之心揣摩一下他人的君子之腹: |
第一步,为招标人争取到“在中标候选人中自由确定中标人”的权利。 |
第二步,为招标人争取到“推荐N个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
这两步都达到了,其结果无非是:不仅仅是评标委员会,整个招标投标机制都被架空了。 |
那时候的招标,其真正的功能无非就是一只“白手套”而已! |
标界的从业人员们,让我们本着职业良心扪心自问:我们需要这样的“招标制度”吗? |
一阵阵海风:如果真的实现了第一步,第二步,招投标就不能叫招投标了,只能算是另一种变相的直接采购 (2015-01-1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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