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在这里:首先要说到的就是《招标投标法》已经授予了招标人的定标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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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招标人随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且不能用充分的理由来向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合理解释。 |
这种客观存在的、违反招标投标法立法原则的事实,总得要加以解决,至少从法律、法规本身要加以完善,对招标人的定标权,尤其是狭义的定标权进行限制。当然,即使是解决了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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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尤其是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就是要对这种情况进行规范化处理(当然,不排除还有其它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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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按国际惯例,招标人声明,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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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采取哪种评标办法【或称“评标方法”】,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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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发言人透露,据了解,中方企业在参与该项目招标过程中,始终遵守墨政府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投标内容也符合墨方标书规定。另据了解,取消招标结果是由于墨国内因素,与中方企业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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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当中,只有一个招标人和一个中标候选人,按照广义上的定标权,招标人肯定是具备的,狭义上的定标权也是有过的,但招标投标的结果是:狭义的定标权被被剥夺了,即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能自动成为这次招标的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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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招标投标是世界公认的一种竞争择优的采购方式,但其应用还是要收到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作为主要参与方之一,招标人也不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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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中国铁建中标墨西哥高铁项目 设计时速300公里,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08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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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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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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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思考和修改建议 钱忠宝 【协会刊物;转贴】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06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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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认为,恰恰是上述两条,是对招标人的狭义定标权加以了“限制”,并且这种对狭义定标权的“限制”并不局限于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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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新增对招标人狭义定标权限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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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评比结果举例: |
仅以投标报价的总价为例,排除评标方法、专家们的差异性等不利因素后,举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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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具体的招标项目当中,依据招标文件并进评标委员会判断并各投标人确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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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在投标成本自招标方的最好限价中的有5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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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table=100%,inherit]完全依照招标投标法 | 履行完“程序”,仍有可能会出现不符合实施条例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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