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专业实务中说:合同货物数量调整范围。一般可以约定合同货物数量调整范围的条款。招标人可以在中标货物单价不变的条件下,在一定幅度范围内增加或减少实际采购数量。调整的幅度范围一般不宜超过招标数量的10%~15%,可调整的幅度过大将会增加投标人的风险并引起合同索赔。 |
调整的幅度范围一般不宜超过招标数量的10%~15%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第六条 军工投资项目应采用委托招标方式,但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自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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