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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次招标失败,是否有法律规定应该继续招标还是其他。 [打印本页]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5-1-5 20:45
标题: 两次招标失败,是否有法律规定应该继续招标还是其他。
请问各位老师,某货物招标,经两次招标失败后,招标人是否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或是指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1-5 21:03
依据财政部74号令,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非招标方式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1-5 2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color=#ff0000](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5-1-6 09:40
18号令第43条
作者: ruikxr    时间: 2015-1-29 14:32
我只知道建筑工程类有。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3 08:34
政府采购类可以参照18号令或者74号令
建设工程工程货物招标可以参照7部委第23号令的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补充一句 如果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否再进行招标 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作者: tnp1989    时间: 2015-2-3 10:54
各位老师 他说的应该是招标 不是政府采购 我也想请教这个问题
作者: lwbvoise    时间: 2015-4-17 16:50
各位老师,竞争性谈判两次招标报名均不够三家,接下来怎么办?
作者: iceraining    时间: 2015-4-17 17:40
得看是什么招标性质吧。
机电产品可以进入两家或一家评标程序;
工程的可以考虑重新核准;
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走;
非依法必招的可以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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