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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8 11:08
标题: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1

浏览采购招标网站,探索统一规范之路  3

作者说明:笔者对合肥统一招标投标的模式提出了批评意见。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基于笔者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的学习和理解;其次,是由于笔者浏览过一些采购、招标投标网站。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现在,选择一些采购和招标投标网站,介绍给大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只是一种资料介绍,笔者没有深入了解和分析,也就不可能全面的代表该地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

但是,以本人愚见,中国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都是“改革开放”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应该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下,按照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进行。所以,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主导的推动下,发动群众来“共建”,会不会是一条唯一正确地的道路或者方式呢?这值得大家深思。

为了更多的介绍有关情况,为了进一步继续描述有关情况,特将本类内容归结为“浏览采购招标网站,探索统一规范之路”系列,第一篇是发表过的“一个有特色的招标投标监督网——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第二篇时介绍邯郸强调公开透明的;这是第三篇。Gzztitc。】


我看到的海南招标投标网,是在浏览海南招标投标协会网站时无意发现的。

http://www.hnt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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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招标网新首页0704.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8 11:11
其中,首页上面,他们特别强调有关“统一”问题,列出了若干个分标题:

“共促统一”、“共话统一”、“共建市场”、“共评专家”、“共同监督”、“机会共享”、等等

在“共促统一”栏目中,他们对于“统一”的概念和具体的内容作了概括:


概说统一; 尚未统一; 统一措施 ;人人有责 ;统一大家谈

栏 目 前 言

这个栏目的目的是让大家共同探讨招投标市场统一,大家可以各抒己见,撰写成文,提交协会秘书处。只要是围绕促进市场统一而言之有理,言之有据,并且确有独创,能启迪思路,协会都会在此栏目发表,并折算成参加继续学习的课时,但不得抄袭。

这里不一定要有学术论文的严谨论证,可以直接表达观点;这里不一定要洋洋洒洒的长篇大论,可以言简意赅。

这里也可以转载或摘抄其他媒介公开发表过的相关文章,并可以折算成2小时的继续学习课时,但必须提供文章的出处。

为了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活力,这里允许不同观点的发表,也可以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http://www.hntba.com/gcty/tyddjt.asp

海南招标网首页 下半部分0704.jpg (61 KB, 下载次数: 47)

海南招标网首页 下半部分0704.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8 11:33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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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招投标协会 统一网页.jpg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5-8 14:30
对能否统一表示怀疑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9 11:00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2-2


促进统一的具体措施  11条

◆ 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一、为做好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2004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即国务院5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招投标监督职责分工,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招投标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在2005年9月召开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大会上,曾培炎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招投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工作任务。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明确将治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五、2006年9月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讲话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 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鉴于《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遇到众多亟待明确和统一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的2006年立法计划,目前国家发改委的起草、论证、调研已经基本完成。

◆ 国家建立了招投标的部际协调机制,促进政令统一

  为了促进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规定的统一,形成合力,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国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11个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组成了“国家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并于2005年7月制定了《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自05年9月1日起生效。通过这个平台还可以发现、通报和约束各部门、各系统在招投标领域各自为政的情况,及时解决。

◆    要建设统一的规范的招投标市场

  招标市场是招投标工作统一与否、规范与否的有形阵地。现在,工程建设、医药、水利、机电、政府采购等各个系统、各个地区分别自建招标有形市场或招标服务中心,大多数与相关主管部门存在隶属和利益关系,方便了少数干部实施非法行政干预,破坏了招投标回避制度,甚至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系统、其他地区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设置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的承包商、供货商。这造成了实质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必须实现市场统一。

◆ 对涉招投标企业实施“统一的信用评价”

  2006年9月25日,国家涉招投标六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国家发改委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制度,要结合各行业各类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规则。

◆ 要组建统一跨部门的评标专家库

  国务院56号文件明确要求“为切实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要逐步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国家发改委已多次明确,国家要建立跨部门的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并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交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管理。各地发改也将比照执行。

◆ 要实现统一的招投标投诉受理

  2006年6月招投标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议定的第二个事项就是:当前要抓紧做好落实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一是各部委要明确受理投诉的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检查已有的投诉机制和程序是否落实;三是要建立部际之间的协作机制,使投诉得到及时受理和有效处理。有关招投标投诉处理的机构、受理程序,以及受理电话等信息要汇总并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地方也将比照执行。

◆ 实施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由发改牵头建立跨行业、跨地区招投标协会体系

  为逐步构筑起统一平台之上的招投标自律机制,国务院56号文件明确要求推动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投标协会,杜绝了各个系统、各个地区借行业自律再次实行行业垄断的可能。协会颁布了《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我省企业通过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参与签约的情况受到国家肯定。

◆ 实施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资格的统一管理

  招投标工作是由人完成的,具体从业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统一决定了招投标工作能否统一规范。2005年9月10日曾培炎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要求:要建立招标采购人员职业资质制度,提高行业素质。依照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已经完成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实施办法》、《考试》并于2006年8月16日上报国家人事部,07年将正式实施。实现从业人员资格的跨行业统一管理和监督。
  届时,每次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将有具体的招标师签字负责。若没有相应专业的招标师,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该次招标,业主无权自行招标,投标人更是可能因为对接不上有关规则和规范而投标失败。

◆ 要强制使用统一的招投标文件《范本》

  2006年9月25日,国家涉招投标六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推出工程招标“范本”,拟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强制使用。此次出台的“范本”投标时需填写其中标书一部分,当遇到有些法律和法规没有明确解释的问题时,“范本”可以起到规范招投标的作用。

◆ 对招标代理实行统一的信用惩戒和资格审查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目前由各系统进行认定。但是对于他们在此资格之下的招投标活动的信用情况,国家将实施跨部门统一的信用惩戒。

  2005年9月10日曾培炎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严格资格审查,实行信用惩戒,建立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代理行为。

  2006年9月25日,国家涉招投标六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统一信用评价要首先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

◆ 加快制定招投标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

  招投标领域涵盖面宽、专业性强,法律法规无法完全解决实践的统一规范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统一的招投标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作为补充。国务院56号文件特别授权由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制定招投标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协会的权利属于会员,这就需要社会涉招投标各界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认真谋划、积极参与制定招投标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

  2005年9月10日曾培炎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要求: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招投标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

◆    其他尚未出台和公布的政策待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9 11:02
◆    尚不统一的种种情况


海南 关于规范全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的通知

         来自 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007年3月 2日

[2007] 011号:关于规范全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的通知
时间:2007-3-2 (略)


◆  2005年9月10日曾培炎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目前,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招投标体系,有的还按系统进行招投标,相互之间缺乏共同的招投标规范,这不利于实现充分竞争,也不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

◆  国务院56号文件明确指出:目前,一些部门和地方违反《招标投标法》,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

◆  2006年9月25日国家涉招投标六部委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指出:招投标行业还存在各自为政现象,信用监管难以统一。国务院批准的具备招投标监督资格的部委是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和商务部。但这些部门在制定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甚至相冲突。这造成了市场上的不公正与不统一。

◆  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
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

◆  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的承包商、供货商;

◆  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

http://www.hntba.com/gcty/tycs.asp

未完,待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9 11:04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3-3


关于“招投标市场”,他们不是简单的政府命令,而是提倡“共建”,请看:
  
海南省跨行业、跨地区统一招投标市场共建办法 (9条)

    一、共同制定市场规则和规范

协会建立的招标市场,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总要求下,充分通过行业自律,充分激发社会社会活力,充分发动公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把市场作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来构建。

    该市场的相关规则和规范在守法、诚信,并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和行为准则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我省业界公众可以按照本会网站《共制规则》窗口公布的有关办法和程序共同制定市场规则和技术规范。

    二、共同监督

    协会建立的统一招标市场,由协会会员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参与监督的具体办法可以按照协会网站《共同监督》窗口公布的有关办法和程序进行。

   三、共同维护市场的权威性

既然协会建立的统一市场是应国家有关统一规范的要求和政策精神组建,并严格遵照了国务院关于“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的要求,既然这个市场是真正属于大家而不受非法行政干预的,那么,各会员、各签约单位、各遵守国家行规行约的单位、各从业人员都有责任维护该市场的权威性。

大家在共同制定市场运行规则、共同监督的同时,要共同向全省业界宣传该市场的规范性、统一性、权威性;

    投标企业在遇到可能遭遇不公正、不公平招标的时候,要多方力促招标方进入这个按国务院要求“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的市场进行招标活动,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仍然在某行业系统内设立的市场和招标场所进行招标的,大家要共同提请其注意执行国家的招投标回避制度、注意避免商业贿赂嫌疑。

    四、设立开放的评标专家库

国务院明确要求推行业主招标制,但是业主常常因为没有评标专家库和其他组织评标的能力而导致不得不委托招标。

    协会组建和管理的评标专家库属于协会全体会员,并为全省的合法规范招标活动服务。并对相关招标活动免费开放,协会另外还免费协助相关招标单位组织评标等。

    五、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代理、招标活动组织等从业人员素质

    通过本市场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其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人员、评标专家、代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将按照国家统一的有关制度(如招标师制度)得到严格、统一、规范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其相关资格将成为一种执业资格,因此其相关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六、逐步整合取消省内其他分散的专家库

国务院56号文件明确要求“逐步整合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评标专家库”,国家发改委已经明确国家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将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各地方将比照执行。我省要先整合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评标专家库,然后逐步取消其他分散的评标专家库。招标市场没有评标专家就无法组织评标,无法评标的招标市场可想是无法招标的。

    届时,招标活动也就实现了统一,实现了“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

   七、加强对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目前,招投标活动不统一、不规范的一些现象,并不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造成的,而是由于一来宣传教育不到位,二来有关部门违逆政府职能转变,为了部门和系统的利益阻挠、破坏国家的统一规范管理,故意混淆视听。

    协会将带领业界大众,多做法规政策宣传,使国家的招投标统一规范管理政策、回避制度等深入人心,普及业界。

    八、全面邀请有关业主单位进场交易

在评标专家逐渐整合到本会管理、回避制度深入人心、规范招标政策宣讲逐渐形成社会共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逐步走上正规等条件下,协会将全面邀请有关业主单位的招标活动进场交易。

    业界大众更应该主动促请有关业主进场交易。

   九、合理选点布局,建设真正服务于招投标各方的市场

    协会将在规范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模式统一等原则下,根据全省实际需要,按着适当集中、合理布局、合理分流的思路,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逐步建设多个适应于市场需要的招标场所,实现我省招标市场的统一规范,为全省纳入国家的统一市场作好准备。

http://www.hntba.com/gjsc/gjtd.asp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14 11:42
力求共建同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4

共建思想的体现:


共建市场为什么真正属于大家

  ——充分实践和谐社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思想


1、规则大家定——行业自律的本质,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招投标市场属不属于大家,关键在于是否真正规范、公开、公正、公平;是否真正的独立于其他权力系统之外。市场是否力求体现独立、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是靠自己标榜的,关键要看它运行的规则是怎样产生的,主要依靠行政权利产生的运行规则自然摆脱不了行政干预。共建市场的运行规则将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招投标从业人员在协会的平台上依据国务院56号文件的授权而共同制定,真正体现行业自律。这更是通过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市场大家管——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你有政策他有对策。“规矩很好,执行走样”的问题需要从机制上解决。通过协会完善招投标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协会健全对共建市场的监督投诉受理机制,杜绝那种把监督举报当成摆设以掩人耳目的做法,而是通过给所有正式监督投诉给予受理编号和书面回执,并保证所有投诉举报处理结果都不漏编号在网上公布的措施,确保举报投诉都能得到及时、严肃、认真的对待和处理,真正让社会监督管理自己的市场。

3、市场大家建

协会建设的招标市场,不仅规则大家建;而且业务来源也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精神,依靠业界的共同努力和各行政部门职能的逐步转变。


4、市场共享

协会建设的招标市场,是全社会共享的,不论业主、投标方、还是代理方、专家甚至普通消费者,不论企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还是需要招标的机关,只要大家是守法守规守信用的。

充分实践构建党领导下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思想。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14 11:44
海南的同志们认为:

共建市场的招标投标活动为什么会更合法、更规范?

1、实现了国务院56号文件和《政府采购法》共同要求的“回避制度”。

国务院56号文件及《政府采购法》都明确提出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设立各类招标市场、招标中心、采购中心不仅难以实现回避,反而方便了介入和干预。
招标投标协会是群众自律组织,没有其他行政权力和项目主管权,本市场由协会组建并管理,充分体现了独立性原则。到本市场招标的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都回避了介入和干预招投标活动的嫌疑。

2、实践了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的“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的精神 。

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并授权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本市场的有关行为准则、技术规范,一律交由招投标各方当事人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制定或修改。这里既不仅仅是管理方的单向意志,也不仅仅是业主方的单向意志,又不仅仅是投标方的一厢情愿,更不仅仅是代理方和专家们的随心所欲,而是大家在合法、合理前提下,充分沟通和讨论形成的共同规则。是真正的行业自律实践。

3、实现了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的“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本协会依据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组建,作为跨行业、跨地区的协会,所建设的招标市场实践跨行业、跨地区的统一原则,并随时接受国家协会的统一指导和监控,不设任何行业界限,不搞任何地域歧视。

即使由于工作需要设立行业分场或分市县的市场,也完全按照规则统一、人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等模式进行统一运作。

4、实践了和谐社会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思想

如前所述,本协会建设的招标市场充分实践了和谐社会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思想,是一个和谐的市场。

5、努力实践了公正评标

招投标公正与否、公平与否,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评标。我们建设的招标市场或者通过协会管理的评标专家库进行评标的招标活动,评标专家都需要面对招投标当事人的事后信誉评价,而这些评价将成为该专家的执业资格的评定依据甚至追究其违法犯罪的依据,协会采用“共评专家”的原则,将专家的后期评审监督交与社会,并就每次评标活动组织当事各方对每个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评议反馈。

6、实现了招投标的全程公开

公开透明是招投标公正公平的基础和前提。凡通过协会组织和协会所建市场招投标的项目,依法需要公开公布的,协会都会在协会网站上免费发布公告,协会每次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需要公开的一切活动,都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协会组织的有关评议、对有关投诉举报的受理等都会在协会网站上及时公布。确保全程公开。
7、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平等,真正实现了公平


如前所述,在协会建设的招标市场内,任何一方都不仅可以监督,而且有权利也有机会实施评议,更有按照程序修改运作规则的权利和途径。这里没有一方成为弱势群体,在机制上真正保障了平等、公平、和谐。   

http://www.hntba.com/gjsc/index_sctd.asp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14 11:47
而对于共同监督,他们也提出了意见和设想:



此部分包括共同监督办法和投诉举报办法等等。

关于通过行业自律  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 共同监督全省招投标活动的办法

一、实施共同监督的依据:

国务院56号文件授权统一跨地区、跨行业的招标投标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将权力还给全体会员和业界公众,特此明确具体参与监督及投诉受理有关办法和途径,以便利大家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监督的范围:

全省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不分行业、不分市县。无论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土地、能源、水利、公路、医药、政府采购等等,只要是依法应该招标的项目,都是大家共同监督的范畴。同时协会受理投诉举报的情况也是大家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一切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规行约的行为,都可以向协会举报投诉。

三、监督的主体:

凡我省关心招标市场规范建设的社会各界,无论个人、单位,无论企业、社会团体、行政机关,都可按照本办法参与监督

四、监督的受理:

协会秘书处受理各界招投标投诉举报。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先核实投诉举报人的真实身分,并为投诉举报存档、保密。

五、投诉举报办法:

投诉举报必须以书面形式附加相关证据进行,并由负责人亲笔签字。情况陈述应采用A4纸打印,并加注投诉举报人详细联系办法、工作单位、办公详细地址。单位应加盖公章并附上单位有关执照复印件,个人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投诉举报人都需要经过身份核实确认。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提案,秘书处可以不予受理。符合上述要求的提案,秘书处应当受理。

六、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举报可递交到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决定受理的,应给予有受理编号及受理日期的书面回执;提案者凭该编号回执监督秘书处对于其投诉的办理进度,并可对不按规定受理、办理其投诉的情况,向协会理事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发改厅及协会行政监督部门民政厅、协会业务指导机构国家协会等逐级反映或投诉。

七、投诉举报办理规定:

协会秘书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投诉举报人身份并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材料仍需留档不得退还;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情况核实、调查;随后应尽快作出鉴定,或者是否提交仲裁委员会,或者出具意见转相关行政监督机关处理。

八、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可按有关程序修改,相关解释权属于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二00六年十月十五日

http://www.hntba.com/gtjd/index_gtjdbf.asp

海南共同监督.jpg (202 KB, 下载次数: 45)

海南共同监督.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15 16:53
力求共建同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5

关于“共享”


   海南  保障社会各界充分享有招投标合法权利的规定
来自 海南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007年3月2日

           [2007]01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56号文件精神
保障社会各界充分享有招投标合法权利的规定

时间:2007-3-2

各会员、各签约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专家:

《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56号文件精神保障社会各界充分享有招投标合法权利的规定》已经过协会研究同意,现予发布。特此通知大家认真学习、了解并充分行使国家已经赋予大家的相关权力,积极争取自身在招投标领域的合法权益。现将该规定内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同意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授权跨地区、跨行业招标投标协会“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以下简称国务院56号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56号文件关于在招投标领域促进市场统一的精神;为真正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建设我省的统一招标市场;为使本会广大理事及会员单位充分享有并行使国务院授权,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为充分调动全省各界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积极性,真正体现行业内部民主自律,协会依据授权制定本规定。

二、凡我省关心招标市场规范建设的社会各界,无论个人、单位,无论企业、事业、社会团体、行政机关,都可按照本规定,就规范我省招投标活动进行提案;凡我会会员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对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方案的审议和表决。

三、提案可递交到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决定受理的,应给予书面回执并标明受理编号、受理日期;提案者监督秘书处对于其提案的办理进度,并可对不按本规定受理、办理其提案的不诚信情况,逐级向协会理事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发改厅及协会注册登记部门民政厅、协会业务指导机构国家协会等反映或投诉。

四、提案内容应围绕“合法规范、统一招标市场的运作和共建活动”、“统一、规范我省招投标活动”等,或对本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五、提案应采用A4纸打印,并加注提案人详细联系办法、工作单位、住址。提案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提案负责人亲笔签字,单位应加盖公章并附上单位有关执照复印件,个人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提案,秘书处可以不予受理。符合上述要求的提案,秘书处应当受理。

七、协会秘书处应在受理提案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进一步提交协会有关机构的决定并回复提案人;决定不予进一步提交的,应书面回复相关理由。

八、有关机构应在协会秘书处交办提案的一个月内,组织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提交秘书处。

九、秘书处根据会议决议意见决定是否进一步提交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不予进一步提交的,秘书处应书面回复相关理由。

十、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意见,牵涉重大的,应提交协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可以由理事会决定的,秘书处依据理事会决议提交会长办公会,会长签署同意意见后即可执行。

十一、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可以按有关程序修改,相关解释权属于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咨询电话:65312035、65319335   协会网站:www.hntba.com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http://www.hntba.com/tzyw/read.asp?id=1503&typeid=1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15 16:56
力求共建同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6

关于评标专家

海南对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要求是:

目前,个人从事招投标活动的资格类别主要有评标专家资格、招标文件编制资格、投标文件编制资格、协会专家资格、储备专家资格五大类。

其中,协会专家可享有国务院授予协会的“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参与权利;可享有受协会委托评审评标专家等从业资格的权利;可享有受协会委托评审企业从事招投标活动相关等级资格的权利。协会专家资格需由本人申请,经协会评定,公布后社会无重大异议,并通过每年的年审才能获得。
  
本库内的评标专家等各类从业资格,一律可跨越机电、水利电力、交通、通讯、IT、建设、烟草、金融、保险等所有行政性行业区划,并可跨越省内各市县行政区划,在其专业职称的专业内从事招投标相关活动。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形成后,在此基础上换发全国统一资格证件可在全国跨行业从业。

2006年10月,协会将再考核评审一批评标专家,还将聘任一批协会专家,欢迎各专业人才踊跃申请。

国办发56号文要求“整合现有分散在各部门评标专家”,并要求成立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作为“统一平台之上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招投标活动的秩序。截止2007年元月,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收到申请加入我省跨行业、跨地区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已达816人。挂网公布正在进行中。特此说明。    

姓 名 性别 年龄 证件编号 资格类别 专业 备注

http://www.hntba.com/zgcx/pers_qua.asp?keyword=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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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评标专家栏.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15 16:59
在评标专家一栏中,含有对于违法违规专家的点名批评:

我曾经在采购招标专家收集的资料文章里谈到,点名批评违规专家的,只有四川的招标投标监督网;现在看来,是少见多怪了。海南的招标网,同样对于违规专家进行了点名批评处理。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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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违规专家处理.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15 17:03
关于通过行业自律 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

健全共同评议评标专家机制的有关办法

相关依据

◆ 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为切实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要逐步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吸纳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库。”

◆ 国务院56号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 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务、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得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同时建议主管单位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国务院56号文件授权统一跨地区、跨行业的招标投标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决定将权力归还全体会员和业界公众,健全共同评议评标专家有关机制。特此明确具体参与监督评议评标专家有关办法,以便利大家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关办法
◆ 被评议对象:通过协会组建和管理的评标专家库内的所有专家

◆ 评议人:各次招投标活动中当事的招标业主、竞标单位、代理机构都可以实施评议
◆ 评议组织:协会秘书处负责在评标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和回收《评标专家评议表》,各当事人也可以主动提交《评标专家评议表》。协会工作人员对相关评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    评议办法:

评议人可以对被评议对象进行三类评议,一是怀疑其公正性,并提出怀疑理由;二是投诉其违法违规及不公正行为,并附上有关证据;三是表示认同其公正性。

◆ 评议结果效用:

某一个评标专家获评一次怀疑,协会网站《共评专家》窗口《蓝黄红牌》栏目将公示其蓝牌纪录。一年内,三次蓝牌纪录折算为一次黄牌,三次黄牌折算为红牌;

某一个评标专家获评一次投诉,并经协会核实证据,该专家的自我辩解不能获得当事人和协会专家委员会的认同的,协会网站《共评专家》窗口《蓝黄红牌》栏目将公示其黄牌纪录,一年内三次黄牌折算为红牌;

某一个评标专家获评一次投诉,且性质触犯有关法律的,经协会核实证据,该专家的自我辩解不能通过当事人和协会专家委员会的认同的,协会网站《共评专家》窗口《蓝黄红牌》栏目将公示其红牌纪录;

凡是获得一个红牌公示的专家,协会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并提交协会理事会讨论进一步的处理办法,然后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协会,并可以按照程序进行修改。

http://www.hntba.com/gpzj/index_xggz.asp
作者: 招标新手    时间: 2007-5-20 13:55
挺好的  都这样就妥了 [s:4]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21 10:55
力求共建同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7


海南招标网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自行招标,有资格查询专栏,它说明:


  
1、投标、代理《信誉业绩等级资格证》


  《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行业自律是国家对招投标实施统一规范管理的最主要措施,是国务院的明文要求和授权,受国家《行政许可法》明确支持和保护,协会所发《信誉业绩等级资格证》等相关等级资格证有上述法律政策支持,具合法强制力,而且将依法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各类相关专业资格、资质、工商执照。任何行政机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拒绝执行,或者超出该证核定业务范围审批、从事招投标活动,都是违法违规,将受到严厉追究。

2、《招投标执业资格等级证书》

  “招投标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和“招投标职业水平考试制度”是国家人事部、发改委遵照国务院指示精神制定并要求招标投标协会实施的,拟于06年出台,然后正式实施。代理机构取得相关证书人员不足够将不能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招标单位取得相关证书人员不足够将不能自行招标,投标单位缺乏相应资格证书人员其投标等级资格将受限,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将不得在规定招投标领域执业,更不能成为评标专家。


3 、业主自行招标能力证明

  国家鼓励业主自行招标,同时《招标投标法》第 12 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签订公约的企业招标,符合法定条件可申请协会评审并证明其具备某项目的自行招标能力;会员企业招标,可申请协会协助完善法定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  



http://www.hntba.com/zgcx/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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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招标投标资格查询 首页.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21 10:58
它还列出有关“推荐”招标机构的名单,详见:





包括:优秀招标企业;优秀投标企业;优秀投标产品;优秀招标代理等等。


它特别说明,“协会推荐的招标企业必须实力雄厚 信用卓著

时间:2006-7-15

协会推荐招标企业必须经得住协会的核实调查、社会的举报投诉,实力雄厚,无违法拖欠和恶意拖欠,更应该是招标公开、公正、公平的模范单位。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于未在本栏内推荐的企业及其他招标单位,更欢迎社会各界检举相关失信、违法、违约招标行为。 ”

http://www.hntba.com/xhtj/read.asp?id=229&type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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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协会推荐 网页.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28 10:56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8

海南招标网比较早的重视采购招标人才的有关工作,提出建立“人才库”的主张,我觉得,他们比较注重解决在“从业资格”正式实施前的一段空白:

海南省《招投标专业人才库》介绍

一、入库人才,将成为用人单位取得招投标相关资质资格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招投标必须统一管理,企业参与招投标相关资格评审特别是信用评价分级评审将必须核实其拥有的相关专业人才状况。而核实不能仅凭各单位临时申报,甚至虚假申报,必须核实相关人才在本库的备案情况,杜绝一个专家受聘多家单位现象。

二、入库人才,将成为用人单位离不开的利器、法宝。

按照国务院56号文件关于招投标必须统一管理的原则要求,比照国家对律师、会计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办法,招投标从业资格07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管理。2007年内开始,没有全国统一招标师签字负责的招标文件将无效,没有招标师主持组织的招标和评标活动非法;若没有相应专业的招投标师,业主单位将不能自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得从事代理,投标企业编制的投标书则很可能由于不熟悉规范而导致投标失败。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也将逐步退出评标专家队伍。  

为保障我省招投标工作届时能够正常运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本库人才将被优先保障和促进通过国家统一的招投标师考试和认证。

三、入库人才,将成为企业核心利益的掌握者。


项目、资源、订单、采购成本等等,样样关乎企业核心利益。由于招标投标在各行各业中越来越被广泛使用,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参与权、自主权、知情权和自身水平,已经直接关系这些核心利益的实现。而国家统一的招投标从业资格管理07年开始实施后,企业不能不依靠本库专业人才为自己的核心利益筹划打拼


四、入库人才享有的其他权利


56号文件明文要求:逐步整合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专家库。现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医药、政府采购等各个系统、各个行业、各个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将逐步被整合。

组建本库是我省配合全国统一整合工作的第一步。另外,入库专业人员还享有以下权利:
  
(1)参选并被推荐到国家评标专家库的权利;
(2)整合后评标专家库省级分库的入库参评权;
(3)同等条件下,享有参加全国统一招投标师资格培训、考核与发证的优先权;
(4)个人入会的免审权;
(5)对本库管理、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6)被协会向招投标用人单位推荐;

五、前期入库的免费优惠办法

凡在国家统一招投标执业资格正式实施前提出申请和推荐的,可先办理申报入库,后补办认证,并可享受我会入库免费优惠;此后申请或推荐入库的,必须先培训,获得全国统一的认证并缴纳相应工作费用后,才能办理申报、认证手续。

六、关于入库人才专业的分类

该库涉及专业范围:

①工程、货物、服务、资源四大类的国际、国内招标投标专家;
  
②各类项目的策划与组织管理专家;
  
③各类工程和资源的估价造价、设计、施工开发、监理专家;
  
④国际技术与货物贸易规则专家;
  
⑤民法、合同法、仲裁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专家;
  
⑥会计、审计等财务专家。
  
该库专业分类打破以往按行业、系统的划分方法:
  
①该库分工程、货物、服务、资源四大类;
  
②各大类所辖专业分别可以细分为类似:工程结构、工程造价、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应用软件、水力电力、市政、园林、安防、智能化、法律、设计、监理如此等等,
  
③只要是涉及招标投标的专业都可以自行填报,不设限制。
  
具体细分办法可以参照本网站《评标专家》窗口《专业划分》栏目

七、入库人才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曾经从事或者正在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该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能证明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招投标工作;
  
(五)没有招投标活动中的信誉受损纪录。


http://www.hntba.com/ztbrcsc/rcsc_page6.asp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5-28 11:03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9

海南招标网设有“优秀人才栏目”。目前,只有一篇介绍,即是一篇省内招标公告问题分析的论文。该文章依据法律法规,对海南省招标公告发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朱新民--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招投标代理处处长论《招标公告的合法性》

时间:2006-8-22

招标公告的合法性 (列入“优秀人才栏目”)

——浅析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现状



招标公告的发布作为公开招标的首要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发布招标信息,使那些感兴趣且符合特定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知悉工程、服务或货物招标的情况,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招标公告的发布无论在国际上还是我国均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界定,简而言之,招标公告的发布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合法。

笔者从事招投标代理服务工作多年,在此以工作实践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及工作经验为出发点,对于招标公告的发布的法律、法规进行汇集和整理,同时就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现状简述我个人的看法,以供项目业主、招标代理从业者、投标单位进行探讨和参考。

一、国际上对招标公告发布的一些通行做法简介

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是一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在国内外运用得比较广。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是发布政府工程招标公告的法定报刊。《联合国发展论坛》、《欧盟官方公报》则是分别刊登世行、亚行贷款项目招标信息、欧盟各国采购项目招标信息的园地。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开始运用因特网服务站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使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准确、方便和低成本,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进一步提高。如欧盟的“每日电子标讯”(Tenders Electronic Daily),美国的“采购改良网”(Acquisition Reform Network),台湾地区的“公共工全球资讯网”等。

二、有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招标公告的规定及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显然,招标公告只适用于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招标,凡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均必须满足此条件,我国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2、《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对此,笔者有如下理解:

首先,在公开招标中,招标公告是发布招标信息的惟一合法渠道。凡公开招标的,都必须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发布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也是公开招标的第一个环节。招标公告在何种媒介上发布,直接决定了招标信息的传播范围,进而影响到招标的竞争程度和招标效果。但是无论如何,凡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都必须发布公告,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

其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必须由国家指定。这句话的含义是:除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在其他地方发布招标公告。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为了集中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使投标人能更、方便地获取信息。“国家指定”,是指由国务院确定的某几类报刊、网络可以发布招标公告。为了符合公开招标的目的,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网络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履行量较大,覆盖面较广,影响范围比较深远。为了引入竞争机制,并方便信息的传达与沟通,通常不应仅指定一种报刊或网络,而应根据我国招标项目的性质,以及可供选择的报刊、网络情况,确定合适的数目。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了《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在此文件中国家计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该文中附有这些媒介的通讯地址、电话及传真等内容。这一文件的发布进一步对招标公告的媒介做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实施。

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 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 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 信息网络等媒介,并对招标活动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十七规定: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1)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3)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4)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5)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6)其他违法行为

上述条款进一步对招标公告发布的合法性、在何种情况下发布招标公告属违法行为及其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界定。

三、我省对于招标公告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现状

(一)我省对于招标公告发布的有关规定

1、2004年10月18日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04]55号)中的《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指定《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日报》、《中国建设报》、《海南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为免费发布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新闻媒体。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日报》上发布。

2、2006年3月23日发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关于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重申上述六种媒体为合法的招标公告发布的合法媒体,同时指出“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海口晚报》、《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上发布招标公告”。

笔者对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上述法规的理解如下:

1、上述规定不仅适用于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同时还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即:对于我省非政府投资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同样要按上述我省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2、我省所规定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共有六个,在这六个媒体以外的媒体(包括报刊或网络)发布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均属非法。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应至少选择这六个媒体的其中一个进行发布均属合法。

4、在这六家媒体中的任何一个媒体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时是免费的。

5、对于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进行了特别的界定,同时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发布此类招标公告时可支付一定的费用。

6、《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04]55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所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合法媒体是同样的。但《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规定不同的是: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海口晚报》、《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市有形建筑市场上发布招标公告。所谓“同时”应满足“至少在我省规定招标公告发布的六家合法媒体之一中已经发布招标公告”这一条件。

(二)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现状

我省招标投标工作在近几年已取得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领域方面已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招标公告的发布这一环节,我省的项目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均能遵守国家及我省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常见的做法是在《海南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不合法、不规范的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不在我省规定的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特别在我省的地方市、县比较常见,如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采用《文昌日报》、澄迈电视台、《海南建设信息网》(www.hncic.net)、《海口晚报》等媒体中的一种,也不同时在其他合法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违背了公开招标的公开性,限制了获取招标信息的范围。同时也违背了《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04]55号)精神。

2、业主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均能在我省规定的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而且此类项目基本上均属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常见的做法是在《海南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五条、《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04]55号)中的《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这两条详见本文)规定,在《海南日报》上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免费的,但实际上《海南日报》社在发布此类招标公告时是全额收费的。
3、有些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业主也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此网站是我国发布招标公告最权威且具有合法性的网站,但招标公告发布的效果并不理想,经过笔者仔细研究,主要是因为此网站对于招标公告的发布者是免费的,而目前对获取此招标公告信息的投标人则是收费的,阅览在该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只可看到题目,要阅览具体招标信息,则需要会员才能看到或在此公告发布8天以后才能全部看到。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时效性特别强,要办理会员或8天以后投标报名已结束,所以,在该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对于外地的潜在投标人有一定限制。
【转载者注:此问题笔者也有同感。但是,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却有点像“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费”一样,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背景;而解决起来,涉及方方面面,不那么容易。】
4、作为我省的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一般均在《海南日报》发布,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04]55号)文件可在六家合法的媒体的任意一家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据此,可以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以节省招标成本,但从有关部门获悉,在此情况下仍必须“同时”在《海南日报》,而此做法在我省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
以上是笔者对招标公告合法性的一些理解,并列举了我省招投标公告发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也是笔者在招标活动实践中所遇到的一些疑惑,在此予以列举,望各界朋友批评指正。【原文转发完毕】


http://www.hntba.com/xhtj/read.asp?id=458&typeid=16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2 11:31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10

【作者说明:笔者对合肥统一招标投标的模式提出了批评意见。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基于笔者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的学习和理解;其次,是由于笔者浏览过一些采购、招标投标网站。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现在,选择一些采购和招标投标网站,介绍给大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只是一种资料介绍,笔者没有深入了解和分析,也就不可能全面的代表该地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

但是,以本人愚见,中国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都是“改革开放”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应该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下,按照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进行。所以,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主导的推动下,发动群众来“共建”,会不会是一条唯一正确地的道路或者方式呢?这值得大家深思。

为了更多的介绍有关情况,为了进一步继续描述有关情况,特将本类内容归结为“浏览采购招标网站,探索统一规范之路”系列,第一篇是发表过的“一个有特色的招标投标监督网——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第二篇时介绍邯郸强调公开透明的;这是第三篇。Gzztitc。】

海南招标网的另类做法

笔者在浏览过程中,也发现海南招标网有一些与众不同的做法,暂且称之为“另类做法”。其中,有的笔者未能深入了解和分析,因此不敢说是对还是错,仅仅提供给大家参考。

    第一,海南招标网是海南招标投标协会创办的。从笔者搜索来看,它好像是海南生唯一一个发布招标信息的网站,相当于海南省发改委指定的省级网站。对于招标投标协会的会员来说,发布招标信息是免费的;但是,对于“非会员”呢?我就不清楚了。观看招标信息是免费的,这样做,无疑对于潜在的投标方是方便地。

顺便说一下,海南招标网目前还只是对发改委主管的这一块招标投标,进行了统一,同时,包括了政府采购的有关信息;而政府采购的正规信息发布,还是在政府采购栏目——而这,是全国唯一一个直接由省财政厅的政府网站上面专栏发布的,不象多数地区,是由政府采购中心等网站发布的。

请参看:

海南政务网里的栏目:

海南政务网首页 有招标采购专栏.jpg (383 KB, 下载次数: 30)

海南政务网首页 有招标采购专栏.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2 11:33
政府采购栏目的细节:

海南政府采购专栏.jpg (304 KB, 下载次数: 51)

海南政府采购专栏.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2 11:35
第二,招标投标协会要求各个会员单位都签署“诚信宣言”这是对的。但是,海南招标网把“拒签”单位的名称公布与众,并进行处罚,是否妥当?一般,各个网站公布的因该是“黑名单”,即实际发生不诚信行为的单位,以示警告。但是,不同意签署诚信宣言的单位,是否就一定不诚信了呢?或不会有的人不信这一套,以为是作秀?

请参看:


这是有关的通报:

首批拒守国务院56号文件要求制订之行规的企业名单

海南招投标协会网 2007年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必须服从国务院要求的行业自律管理、 还必须遵守国务院56号文件明确要求和授权由跨地区、跨行业统一的招标投标协会制订的“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行为准则”。《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就是国务院授权下产生的第一个“行业行为准则”。

    本会自今年5月以来,除了接受社会各界主动前来签约,还多次通知了省内部分涉招投标企业学习和签订该公约,其中,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学习并表态严格遵守国家行规,但也有极个别企业采取拒签、抵触甚至攻击国家有关行业自律管理的行为,对于这些不遵守行业准则甚至抵触行业管理的企业,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三年内协会将不批准相关企业的入会申请;

二、协会重点监控相关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并欢迎社会检举揭发其违法违规行为;

三、将建议其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含土地、工程等]按有关规定降低其从业资质,通知相关招标活动降低甚至取消其参与资格;

四、在今后协会统一、规范管理招标市场的招标活动中,取消其参与资格;

五、在即将实现的全国统一招投标信用评价分级工作中,给与降低相关资格级别处理;

六、为利于社会监督,公布其企业名单如下:

海口市建筑工程公司

海南府东机电有限公司

海南西格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安美居装饰设计公司

    海南成信建筑工程公司

    海南成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亚时尚装饰公司

海南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上情况如有出入,各当事人可在30日内来协会澄清事实;如无出入,以上公司三年后申请入会者必须补齐三年的相关档案,并登报接受社会监督检举后方能获得批准。

特此公示

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2006年8月15日

http://www.hntba.com/bljl/read.asp?id=412&typeid=8

第三,海南招标网还涉及到会员个人的活动,比如:曾经发表有个人家庭装修的“集体采购”。

此栏目好像已经取消。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是否招标投标协会的网站,只能谈论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信息,不能谈论采购招标从业人员的生活或者其他?笔者尚没有想明白。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2 11:36
力求共建统一规范的海南招标网 11

                   问题和建议

笔者在浏览的过程中,体会到,海南招标网的许多主张,目前多数还是一种美好的设想。真正要想实现它,还要作很多的工作,很多的努力。

从笔者浏览到的部分网页来看,海南招标网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比如,对于招标信息或者招标公告来说,仍有一部分不规范。

    例如,

工程:文昌---文昌市服装厂住宅楼招标公告

地区:文昌   时间:2007-5-25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住宅楼(A幢)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889.6m2(六层)

        工程预算造价:196万元(土建工程)

工程地址:文昌市文城镇

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国内施工企业。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应携带的证件或资料: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介绍信、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相关的工程业绩证明(注:上述应提交的证件或资料的复印件应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四、报名时间:2007年5月25日至2007年6月1日8:30~11:30、15:00~17:00。

五、报名地点:文昌市文城镇沿江街6号

六: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3337609880)

招标人:文昌市服装厂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http://www.hntba.com/ztbxx/read.asp?id=2119&typeid=5

这个招标公告,和不少地区的做法一样,是没有统一招标编号,没有开标时间,地点的,实际上为“资格预审”公告。笔者以为,如果当地规定它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对于普通的住宅楼,不应该再有资格预审之说。那种做法,很容易把公开的招标竞争,变成暗箱操作。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2 11:37
再比如:该网转发的海南三亚政府采购“询价招标公告”,更不规范:

采购:三亚---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采购各类办公设备一批询价招标公告

地区:三亚   时间:2007-5-29

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委托,近期将对下列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  

1、采购编号:SYSWCG-2007-S07

2、采购内容: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议室设备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参考规格型号和配置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美的空调柜机     Kf-72(w/sdyxce5)     4     台
2     长虹彩电     34156     1     台
3     迈迪音箱     80c     4     台
4     雅宝功放     200     1     台
5     三精DVD机     808     1     台
6     高朗无线麦克风     808     1     台
7     三鹰会议麦克风     481     2     台


3、询价文件发出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5月30下午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询价采购开标时间:2007年5月31上午9:30

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必须在三亚有一定营业面积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3、有社会保障金缴纳达到法定基本人数并有良好记录;4、必须在三亚市区有一个常设的维修服务中心,保障的设备保修服务;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地址: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六楼        

邮政编码:572000

项目负责人:陈飞雄

电话:0898-88272640   传真:0898-88274339

三亚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http://www.hntba.com/ztbxx/read.asp?id=2312&typeid=5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有“询价招标采购”的说法;而且,对于通用的电器设备,明显的指定品牌,即使竞争性采购也很难办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2 11:39
5月份,海南招标网推荐了部分学习用的书籍:

《招投标最新政策文件与讲话汇编》
[2007.5.14] | 《货物与服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2007.5.14] | 《招投标操作实务》
[2007.5.14] | 《招投标与国际接轨参考资料》
[2007.5.14] | 《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2007.5.14] | 《招投标综合性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新编》

可惜的是,他们竟被放到了“不良记录”栏目下。应当尽快纠正。

笔者以为,要想实现海南招标网的设想,最主要的是改进和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想真正发动关大群众参与共建,就需要有一个“公众对话平台”,使得招标投标协会的,乃至省发改委和其他部门的领导同志,更能够及时的与群众交流。不久前,我曾经看到的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是如此,商务部更是如此(坚持了好几年)。利用网络优势,交流平台,不仅仅能够及时解答群众的具体问题,还能使领导同志更多的听到群众的声音。从而使得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下,实现我们采购招标工作的和谐,发展。

当然,为了防止个别人利用互动交流平台“搞鬼”,具体的管理还是要有一定措施的。


其次,海南省在共建统一招标投标网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许多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不是海南一个省的问题,许多具有共性。目前,全国各地,各行业的采购招标网站,报刊,都有不少专家学者乃至从业人士,发表了大量的理论探讨文章和实践、案例分析文章。海南招标网可以选择部分推荐给大家参考,不可能只是刊登本省的人士的文章。

第三,海南招标投标协会成立于2006年初,使紧随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后成立的。但是,它对外联系不多。如果不是偶然搜索到,我也不知道它。

增强对外部的交流,包括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和其他省份协会的交流,扩大影响,争取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可能也是他们下一步的一项任务。

笔者说了不少,但都只是浏览性质的,没有深入学习、研究、分析。所以,片面,缺点甚至错误等等,在所难免。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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