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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单位只允许进口品牌的设备投标这不合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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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ju2010
时间:
2014-12-19 14:29
标题:
招标单位只允许进口品牌的设备投标这不合法合法
招标单位只允许进口品牌的设备投标这不合法合法
招标文件只能规定具体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和业绩情况,由于进口设备在以上方面具有优势,国产或合资设备可能因不满足要求不能中标,但是不是不允许投标。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
13
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外,招标文件还应包括对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业绩要求和评标依据。
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
*
”),并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条带星号(“
*
”)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废标。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
0.5%
,最高不得超过
1%
。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作者:
tju2010
时间:
2014-12-19 14:39
[s:125]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12-20 11:09
你最好不要问”是否合法?”,你最好问“是否违法?”
因为,不违法的你就可以做。
作者:
paradigm
时间:
2014-12-21 14:54
总版主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政府采购的基本精神还是要有法律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对市场而言才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12-21 15:11
在政府采购中,一些设备采用进口的,事先应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国内厂商的产品也能符合该拟采用进口的设备技术要求的,允许国内厂商投标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12-21 15:15
实践中确实出现过业主所不愿看到的“拟买进口货”被国内厂商中标的情况,被进口商投标人质疑和投诉,这种质疑和投诉往往无效或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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