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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中货物类招标的评分办法是否可以分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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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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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4-30 17:18
标题:
政府采购中货物类招标的评分办法是否可以分步走?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项目的评审,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分两个主要步骤,即技术部分的评审和商务部分的评审。技术部分的评审与商务部分的评审分先后两轮进行。
第一步,进行技术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所有投标人技术文件的评审,评出技术部分综合得分的前三名,进入下一轮的商务评审,其技术部分综合得分带入第二轮。对于技术部分综合得分未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其商务部分不再进行评审。
第二步,对进入第二轮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部分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投标人业绩、交货期等。第二轮评审时,如出现因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导致一名或多名投标商废标或无效投标人时,应按技术文件综合评分的排名递补,保证评标委员会对三家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第三步,按照性价比法推荐评标总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如得分最高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则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依次类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5-1 21:43
我觉得这个办法可以减少一些评标工作量,但是不符合18号令中的性价比评标规定。
作者:
qzping
时间:
2007-5-2 11:04
本人也支持1楼的看法..... [s:2]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7-5-8 15:11
不好意思本人不支持一楼说法:原因有三:
一、一楼所说的投标人的资质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具备的)并不属于商务文件,而是属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二、一楼所说的三步评审办法,只是相对于技术标的占重要位置的项目,而事实上有很多项目,投标人的技术标的差距不是很大,而商务文件如价格、售后等条款则占据比较重要的位置,如果只在第一步取技术标的前三名的投标人则很有可能把提供很好商务条件的投标人给排除在外。
三、根据以上所述,第三步的性价比的结果肯定不是很理想的结果。
所以我不同意楼主的观点。希望大家也都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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