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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要盖执业印章的做法,会得到很好的执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4-12-11 11:29
标题: 要盖执业印章的做法,会得到很好的执行吗?
目前好像只有 管理办法提到这个。

其他部门,特别是 招标文件备案的机构,是否认可呢?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4-12-11 12:00
你觉得他会给你一个实物的印章吗?估计是个电子版印章
作者: gcjlzyq    时间: 2014-12-11 16:00
给的是印章的样式,估计得自己去刻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2-11 20:50
有的刻‘章,也是一种进步
作者: agq    时间: 2014-12-12 09:40
刻了章,没地方盖,没用,不像建造师、造价师,建委标办必须盖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4-12-12 09:51
[s:30]  [s:30]  [s:30]
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4-12-12 11:18
难[s:30]
作者: 一笑而过2006    时间: 2014-12-15 10:52
可能很难,现在发改委又不负责审招标文件、审中标通知这些内容需盖章内容,那么怎么监督执行呢,象住建、交通、水运、财政这些主管部门是肯定不买发改的帐的,最终结果担忧呀!!   他们只是负责一个招标方式审核了。。。
作者: pxgm    时间: 2014-12-15 10:55
赣建招〔201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政策、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招〔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和实名制制度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并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等重要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能力,实名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 wq1971126    时间: 2014-12-15 11:00
[s:125] 是应该明文规定。[s:125] 支持楼上 [s:125]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4-12-15 14:15
[s:125]  [s:125]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2-15 19:29
还是住建部的权力能够贯穿到地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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