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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习近平: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2-4 10:48
标题: 习近平: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转贴】
习近平: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014年12月03日 18:55:48 来源: 新华网

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陈菲)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3日下午在北京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宪法的重要作用,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张*德*江指出,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巨大功效和重大现实意义,深刻认识我国宪法与改革开放同相伴、共命运的相辅相成关系;要紧密结合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现实意义;要紧密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刻认识宪法同国家的未来方向和发展目标紧密相连,深刻认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

张*德*江强调,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为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一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二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四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会议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刘奇葆、孟建柱、王胜俊、王晨、万鄂湘、王勇、周强、曹建明、马培华和中央军委委员张阳出席座谈会。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和在京高校、中小学负责同志等约300人参加座谈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2月3日,“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责任编辑:黄锐]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2/03/c_1113508662.ht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2-4 10:53
习近平: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新华网 2014120402:19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23日电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3日下午在北京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宪法的重要作用,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张*德*江强调,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为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相关新闻]

上海众多学校今起“辩法”“讲法”

□记者 杨育才

晨报讯 今天是我国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上海市今天启动了“2014上海市大学生法治辩论赛”和“百场法治讲座进百所中学”活动。

今天上午,2014上海市大学生法治辩论赛启动仪式在上海政法学院天马讲堂举行。全市高校18支法学辩论队逐一亮相后,将直接进入小组赛,开始捉对厮杀。

辩论赛分为小组循环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辩题遴选充分体现了法治思辨的特点,涉及诸如“APEC蓝”主要靠法律还是靠行政、在我国对贪腐犯罪是否应该保留死刑、“高薪养廉”在我国是否可行等依法治国的热点问题。

除了大学生“法治辩论赛”之外,上海市今天还将启动“百场法治讲座进百所中学”的活动,将组织全市机关和高校知名法律专家、资深职业律师组成普法讲师团,建立法律专家资源库; 还将在2015年底,为区县中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供100场青少年法治专题讲座,掀起全市中学法治教育的小热潮。

围绕首个国家宪法日,上海市教委还策划了上海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126日,“新沪杯”上海市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决赛将在上海教育电视台举行;上海市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服务总队也将于126日,在全市重要商业网点设摊,义务接受法律咨询,向广大市民发放宪法等法治宣传材料等。

[“数”说根本大法]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1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新中国第4部宪法

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4部宪法。这4部宪法因其实施的年代分别被称为“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

——现行宪法历经4次修正

19884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3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3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20043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分别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对“八二宪法”进行了4次修正。

——正文共1.6

余字

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4138条,共计1.6万余字,分为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正文出现“人民”

300余次

——正文出现“权利”

29

——出现“义务”14

——“国家机构”占最大篇幅,共8000余字

(新华社北京123日电)

[新闻释疑]

宪法的权威来自何处?

□据新华社北京123日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更是如此。然而,现实中“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宪法是闲法”等观念并不鲜见,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期盼,以国家宪法日为新的起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修改:

最为严格的修法程序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之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和其他议案,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磊介绍,可见宪法修改审议要求更高更严。

那么,如何理解“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之间的关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但伟表示,宪法修改有建议程序和启动程序。任何公民、组织都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中共中央当然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提出修宪建议并不意味着启动宪法修改程序。作为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备案审查:

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加强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抓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法制统一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原则,任何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李适时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加强各有关机构和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备案审查实效;畅通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审查建议渠道,积极回应审查建议。还将推动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干部队伍,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宪法监督:

最重要的“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认为,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应该说还没有被激活。因此,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这一点,抓住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为未来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设立了具体目标。

“对于官员而言,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明确他们所掌握的国家权力的边界,明确‘我能不能行使这项权力’‘这项权力到底是这个机关的还是那个机关的’等。”张翔说,宪法监督本质上是对国家公权力进行的监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宪法监督就是最重要的“制度的笼子”。

宪法宣誓: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专家建议,宪法宣誓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层面的重要制度,涉及的宣誓主体、具体程序、誓词内容和宣誓方式等,都要经过缜密的设计,形成统一的规范;宣誓制度的具体办法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彰显权威性、严肃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表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

多位专家认为,宪法宣誓通过具体仪式营造出庄严感,让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对宪法的敬畏感,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原标题:习近平: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2-4 16:17
新华网 :部分截图 :


http://www.xinhuanet.com/special/jr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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