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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有资金开发的保障房是公开还是邀请啊 [打印本页]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4-11-14 14:39
标题: 私有资金开发的保障房是公开还是邀请啊
如题,谢谢大家指教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4-11-14 15:48
首先考虑公开招投标,如果符合邀请可以邀请。
作者: sdgm    时间: 2014-11-14 16:39
保障房一般都有财政资金参与吧。再就是建成后的产权,是归国家,还是个人?都要考虑。
如果有财政资金参与,或者建成后有国家产权,一般应该公开招标。
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是招标代理的话,以发改局核准意见为准就是了。如果没有核准意见,就说明前期手续不全,非要招标的话,公开、邀请跟招标人商量就是。保障房应该都有正规手续。
作者: 一笑而过2006    时间: 2014-11-14 16:44
保障房首先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其次保障房工程一般都是大额资金规模,肯定超3000万的非国有投资了,所以应该是公开招标吧!
作者: 脑瓜子挺大    时间: 2014-11-14 20:09
肯定是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了,至于公开 还是邀请,看你的项目特点了,邀请 1.情况特殊,合格的投标人少 。2.拟公开招标费用大,属于不经济。
作者: wjs300    时间: 2014-11-17 10:50
同意 3楼的说法
作者: beargump    时间: 2014-11-18 15:14
肯定是公开招标了
自己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工程类的招标范围
连商品住宅都要公开招标,何况保障房?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11-18 15:35
  法律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限于三类:国家重点项目、省(市、自治区)重点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对照一下看,是不是符合?
  另外:当地是否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11-18 15:38
3号令规定的是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而不是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和标准。
作者: 寒水风萧    时间: 2014-11-18 16:12
肯定要公开啊,公共利益!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1-18 22:35
帮楼主理理思路……

        首先确定本项目中“保障房”的概念,其次甄别本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次讨论采用什么样的招标方式为妥(重点甄别是否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相关情形),由此逐一搞明白了,招标人才有选择招标方式的自由裁量权。
        A  如果属于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同时属于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情形,招标人想邀请招标就需要报批。
        B 如果属于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但不属于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自由选择招标方式。
        C 如果连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的规模和标准都没有达到,那采用什么样的招标采购方式(是否招标),招标人都可以自主决定的。

一、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二、具体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所以楼主所属“保障房”符合“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

三、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所以,由“二”推出本项目符合必须招标的范围,并且又达到了上述具体的标准(相应的金额)就必须进行招标了。如果只符合范围但未达到以上标准选择什么样的招标采购方式不受法律限制,此处不再赘述。

四、必须“公开招标”的强制条款
        根据《招投标法》,招标形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如果发包单位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仅作邀请招标发包,同样有被认定为“未依法招标”的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国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所以,就算本项目符合“二、三”的情形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是按照楼主所提“私有资金”考虑,如果本项目不是各级别确定的重点项目的话(不属于上述三条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自由选择招标方式;如果属于上述三条情形招标人还想“邀请招标”就需要报批了,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4-12-17 14:23
标题: 回 2008biaoye 的帖子
2008biaoye:帮楼主理理思路……

        首先确定本项目中“保障房”的概念,其次甄别本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次讨论采用什么样的招标方式为妥(重点甄别是否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相关情形),由此逐一搞明白了,招标 .. (2014-11-18 22:35)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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