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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次流标并非一定可以申请不再招标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4-11-13 15:15
标题: 两次流标并非一定可以申请不再招标

最近遇到一个两次流标的施工项目,便选择向原批准部门申请不再招标,结果没有被批准。后查阅相关法规,方知其中的细微区别:
“勘察、设计”两次流标后可申请不再招标;
“工程”和“货物”招标则不然,只有在两次流标的原因均属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不再招标。也即对工程或货物采购招标而言,如果重新招标发生流标的原因是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等情况则需进行第三次招标。相关依据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3号令修改)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第四十九条:招标人重新招标后,
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
,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3号令修改)的规定是: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
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4-11-13 15:53
[s:125]  [s:125]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11-13 15:56
晕,真的还没注意到这么细节的问题。
作者: mecca    时间: 2014-11-13 16:53
[s:125] 工作中的细节很重要啊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11-13 22:10
  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07版)可作为不在进行招标的执行依据: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4-11-14 09:21
如果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一直不少于三个,这个标又一直定不下来,那是不是要没完没了的招下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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