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偶的理解是:单项合同额3000万以下,二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一级企业也可以进行该项目的总承包 (2014-11-11 11:10)
大力:偶的理解是:单项合同额3000万以下,二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一级企业也可以进行该项目的总承包 (2014-11-11 11:10)
bbbylkwhm:若3000万以下,二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一级也可以做,那为什么要要求3000万以上呢?
要求3000万以上,就是为了限制一级企业做二三级企业的业务!
从实际理解,一级企业3000万以上的项目都可以做,3000万以下的项目更是不在话下,可标准规定是3000万以上,所以,在实际操作中, .. (2014-11-12 17:00)
大力:您说得很有道理,但执行起来会很困难,建议通过向发文单位反应来寻求解决 (2014-11-12 17:09)
大力:您说得很有道理,但执行起来会很困难,建议通过向发文单位反应来寻求解决 (2014-11-12 17:09)
bbbylkwhm:我碰到过一个案例,去年有个项目2000多万,中标单位是特级企业,第二名是一级企业,第二名投诉第一名的理由就是《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规定“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市主管部门征求省厅意见后,把第一名给废标了!理由就是 .. (2014-11-12 17:19)
zzj0102:特级企业有专门规定,不得承接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所以,确实是超出资质的承揽范围了。
对于一级企业来说,没有不得承接多少万元以下项目的规定。
新资质标准中,对于一级企业承接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用语为“可承接”。
....... (2014-11-12 17:35)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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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范围 |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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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来的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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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7365:好比:辛辛苦苦考了个一建,却被告知一建不能用,只能用二建。那种赶脚,瞬间石化。[s:18] (2015-04-22 14:35)
布衣:2015年1月30日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四十七)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 (2015-04-23 09:15)
布衣:回大力。你的理解又错了,只要这个项目敢每年每2000万招一次标,那么二、三级都可以参加。特级和一级就不能参加了。关键是那算不算是肢解发包。如果不分开,那么只能一级、特级参加了。 (2015-04-23 11:20)
布衣:
回大力,你举的例子没错,可我最早发帖是一级和3000万的事,你说我理解有问题,这个例子跟一级和3000万没有关联吧
两者对比, |
可说明一级只能承担3000万以上的工程 |
或超出二级范围的3000万以下的工程, |
不能承担3000万以下的所有工程 |
。 |
按《资质管理规定》制定原则,如果一级可承担二、三级承担的工程,应该这样写了“一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工程,1、200米以下工民建;2、240米以下构筑物。” |
根本不用特意描述3000万这一词汇了 |
。 |
我个人理解是,属于不同的表述、或站在不同单位立场上发现或解决问题的思路不一样; |
尽管我们没有看到公开的介绍, |
批准、编制或起草这些规定的人,也是有他们的理由滴; |
虽然说的是同一件事情, |
从规定的情况来看,法律、规定都应该是指“最低”要求,您表述的是“一级”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可从事的施工业务的最“大”范围 |
所有的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想要 中标人倾其所有,只为自己的一个项目施工服务:得到的只会是梦想破灭与失望;即使是有极个别的中标人只做一个项目,建成后就会面临着被削弱或解散; |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施工资质规定不是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换句换来说,施工资质不可能成为施工发包的充分条件。所以,想要施工资质主管部门发布法律法规或解释,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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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3000万是对一级企业可承揽项目的一个原则上的下限,但是出现二级企业不能承揽的项目,比如高度超过100米,虽然合同额不足3000万,但已经超出二级企业可承担的范围,这种情况允许一级企业承担。如果一级企业可承揽所有二级企业能够承担的项目,设3000万标准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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