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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竞争性谈判终止公告和二次谈判公告可以一块发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柳色青青    时间: 2014-10-23 16:51
标题: 竞争性谈判终止公告和二次谈判公告可以一块发吗

      竞争性谈判中对谈判文件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采购。可以把终止公告和发重新二次谈判公告融合到一块发吗?例如某某单位自动化办公设备及软件系统项目于10月17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由于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采购。现重新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求各位同仁帮助解读,谢谢。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0-24 09:23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终止公告是对本次采购活动结果的一个交代,重新招标的招标公告可以认为是项目新的时间节点。建议在网站上相应的版块分别发布为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10-24 10:54
我觉得没有成交候选人不应该算采购终止吧。
我觉得谈判谈成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实在怪,怎么谈的能详细说说,我们也长长见识。
作者: liwen1234    时间: 2014-11-21 11:32
应该叫废标公告。实际上没有在一起发的,资料备案的时候废标公告单独是一张。
作者: lhj67    时间: 2015-3-30 11:33
我理解楼主问的应是两个公告能不能同时发?我建议不这样做,因为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终止公告发布,意味着一个环节的结束,有可能有供应商对终止公告提出质疑。
作者: 玻璃人    时间: 2015-3-30 13:21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我觉得没有成交候选人不应该算采购终止吧。
我觉得谈判谈成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实在怪,怎么谈的能详细说说,我们也长长见识。

(2014-10-24 10:54)
有些项目竞谈供应商是通过公开召集的,然后招标程序中又和公开招标一样有符合性审查的环节,所以会出现不实质响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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