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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中标通知书发布之后,业主方不和施工方签订合同,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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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泪水鱼
时间:
2014-10-22 16:06
标题:
【请教】 中标通知书发布之后,业主方不和施工方签订合同,该怎么处理
如果一个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布之后,业主方不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违约,请问该怎么处理?求法律依据……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0-22 16:26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修改后)》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六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八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八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文所说的法律责任主要指《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另外,招标公司做为招标人的委托代理机构本着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宗旨,有责任具体了解招标人为什么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中了标却和招标人的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存在对招标人明显不利导致招标人不愿签署合同,有时隐患往往存在于最初的《招标文件》中。发现问题、排除隐患、解决问题、吸取教训才好。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10-23 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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