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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鱼予:“政府采购中心高比率报考”未尝是幸事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0-21 12:23
标题: 鱼予:“政府采购中心高比率报考”未尝是幸事  【转贴】
鱼予:“政府采购中心高比率报考”未尝是幸事


中国公共采购舆情网 时间:2014年10月20日  来源:荆楚网(武汉)

人民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从教育机构获悉,截至18日上午8点,报名审核人数已达192983人,与去年和前年同期均超过22万的数据相比,少了3万余人。平均竞争比为8.67:1,不及去年同期的12:1及前年同期的11:1。仍有2097个职位无考生通过审核,占总职位数的15.6%。

对政府采购中心科员招考757.5:1的高比率新闻,值得高兴更值得反思。高兴的是为何这样一个“高危职业”还是“高热”不下?为何知道采购是把“双刃剑”不伤商家就可能“刺伤”自己利益而还要想为之?是想通过自己的力量“拨乱反正”还是想涉入其中“试试水深”?反思的是,是不是“盲从心态”作祟才涉入“万人争一”下的岗位竞聘;还是我们这个    岗位的确有制度、管理不完善,可以从中捞取“油水”进行假公济私的几率。总之对政府采购中心高比率报考,这样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事件,应理性看待。

曾几何时,对政府采购流传这样一句话“不买最好的,只买最贵的”。采购中出现比市场正常价格高出一成甚至几成习以为常。不是采购者花钱不心痛,是花纳税人的钱,花国家的钱,花民众的钱心不痛。就像网友戏言:“崽花爷钱心不疼”。因为高价的背后往往另藏玄机。

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中,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中间的潜规则,彼此都心知肚明。往往也会把“额外花销”的钱“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而造就政府“天价”采购的事例不在少数。如天价优盘、天价电视、天价药品等。究其原因,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一直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当事件败露之时已是得不偿失。或许笔者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太危言耸听。但这样的高比率应聘采购中心职位未尝是一件幸事。

其实,政府采购中心科员招考的高比率,也折射出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用工种类挑剔对他们的严峻考验。尤其是对家庭贫穷学生,本来读书就花掉家里所有积蓄,如果工作再不稳妥,将来成家后,有可能两人就要负担四个或者六个人经济来源。再加上对公务员高薪养廉政策的滞后,一个“肥缺”当然会趋之若鹫。试问多件政府采购出事的背后肥了谁?政府采购中多花的一笔笔“冤枉钱”,最终又流到谁的腰包?或许笔者“有一竿子打倒一船人”的偏见,但部分地方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沆瀣一气,通过权钱交易、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中分得一杯羹不是没有。

俗话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喜好哪个工作是自己的喜好。但高比率的报考政府采购中心一职是“歪风”,这股“歪风”源于长期以来政府采购看起来公开、公平、公正,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好“围标”等操作方式早就不是什么秘密,甚至很多地方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让政府采购的腐败“顽疾”屡禁不止,往往在中标企业和采购中心之间的“暗箱操作”中,造成财政资金的大量流失和国有资产的浪费。

最后,要让高比率的报考政府采购中心一职趋于正常化,须得完善政府采购立法,在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上下功夫。赋予公众知情权对,招标公告中披露采购时间、采购标底、采购数量等方面的内容,为公众的监督提供条件,将体制内监督转变为外部监督;其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的代价。当监管力度真正落到实处,政府采购不再有盲点,高比率报考采购中心一职,也就不再“亮瞎”民众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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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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