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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开招标需(须)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有法律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4-10-10 10:43
标题: 公开招标需(须)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有法律依据
公开招标需(须)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有法律依据

近日,某项目(农田水利)经发改批复须公开招标,招标人在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情况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某非指定媒介发布了招标公告,程序均按照法律规定;


开标会前几日纪检监察部门收到投诉称,该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在答质疑同时提出:公开招标是否有法律依据需(须)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列出依据。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0-10 11:2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 0 0 0 ] 3 4 号)
三、对于招投标过程( 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 含内贸) 、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项目如果属于重大建设项目是发改委进行监督,发改委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还没有规定必须进市场。农田水利项目得问清楚是谁监督。进不进市场得看当地有没有规定。有些地方的市场分住建部系统的,财政部系统的,还有的地方有统一一起的。如果是统一在一起的,类似项目就得看当地要求。
作者: yc8639    时间: 2014-10-10 11:3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新事物。各地都是有规定。比如湖北有省政府306号令。09年开展专项治理以来,中央和各部委也有文件要求。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4-10-10 11:43
以前叫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我只找到“房建和市政要进入交易中心”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没有概括的写全部专业工程的,招标人死抠说没有这个字眼,他们没有错。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0-10 15:44
招标人死扣的也没有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在征询意见中。。。。。。。。。。


所以各地区管理的不一样,只能看当地要求。基本一致的是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部管的项目必须进,因为交易中心就是建委建设和管理的,各地大到省、小到县都一样。水利、电力、铁路、通信、冶金、交通、煤炭等还没有全部都进市场的要求。这个就是九龙治水,有一个龙修了码头。

作者: 法律第一    时间: 2014-10-10 16:57
交易中心也不是好鸟,连看门的都要红包

  按照惯例,大家做业务的都知道,评完标,都要给监督单位一份评审费,但是现在连不参与项目监督的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们也要红包献上。


  我在山东某地做业务,进入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个工作人员(不是领导),他从来不去评标现场参与项目监督,主要就是负责安排场地、发公告、现场仪器设备、出入管理等环节,跟我很热情,热情的和我聊天,笑容可掬的姿态,质朴的语言和诚恳的表情,让人觉得如沐春风,我觉得那个工作人员真心不错,聊着聊着,他突然话语里却暗示到“来这里的公司都很讲究,有的会给他意思一下,他说都没必要那么客气,大家都是朋友”你说我听了这话,能怎么办呢?不给显得我“不讲究不够朋友”,我担心被穿小鞋,所以也就给了那个工作人员一个红包,从那以后每次评完标都要这样,每次评完标都要给门口那个看门的“大爷”一个红包。


我有时候在想,我有必要给那个人红包吗?其实,那个工作人员并没有多少权利,但是我们做业务的,图的就是个顺,怕因为小的环节而影响大局,所以往往采取破财消灾的措施,只要是个爷我们就拜,


有时候想想自己的奴性真重!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4-10-10 17:41
悲催呀!“有时候想想自己的奴性真重!”,不要自责,实际上是整体社会土壤各行各业就这样
作者: zw22    时间: 2014-10-10 22:03
暂且不说“公开招标是否有法律依据需(须)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没有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已属于违法。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4-10-13 12:12
问题是我们当地的指定媒介没有交易中心的印章是不给公告的,然而没有进入交易中心又登不到指定媒介,现在招标人只说我们进行了公开招标,只是没有进入交易中心而已。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10-13 16:11
为什么不想进交易中心开标?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4-10-14 16:41
现在有不少项目都很尴尬,招标人想进交易中心,但是交易中心说只接受市政的、房建的,其他没法进。想进进不去,不进怕将来出问题。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14-10-17 11:27
标题: 回 法律第一 的帖子
法律第一:交易中心也不是好鸟,连看门的都要红包

  按照惯例,大家做业务的都知道,评完标,都要给监督单位一份评审费,但是现在连不参与项目监督的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们也要红包献上。


....... (2014-10-10 16:57) 
现在这个势头,他们还敢要?朋友,如果还有下次,我给你的建议是匿名举报!保准让他吃不了兜着走,习老大最近可是来真格,各地纪委都等着弄典型呢!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10-17 19:55
标题: 回 小三尖尖 的帖子
小三尖尖:问题是我们当地的指定媒介没有交易中心的印章是不给公告的,然而没有进入交易中心又登不到指定媒介,现在招标人只说我们进行了公开招标,只是没有进入交易中心而已。 (2014-10-13 12:12) 
当地无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一些地市自行指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4-10-18 10:35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五条明确了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所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且当地设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招标投标。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4-10-20 11:23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当地无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一些地市自行指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014-10-17 19:55) 
也不能这么说,如果全国都按照国家的指定媒介,估计这个公告要提前100个工作日预约.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4-11-26 15: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只管政府投资项目,其他项目可以不管,算是政府内部的一种程序
作者: szzbshi    时间: 2015-1-7 16:21
同意楼上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只管政府投资项目,其他项目可以不管,算是政府内部的一种程序
作者: szzbshi    时间: 2015-1-7 16:29
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


   一、交易平台要实现公平竞争、确保合规运营

  (一)准确功能定位。交易平台由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以及其他法人建设运营,支持招标代理机构、软件开发企业等第三方主体独立建设运营。政府部门投资并参与建设的交易平台仅用于政府自行投资项目,并且政府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运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兼具监督功能的平台,应当将监督功能交由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独立运营。

    在下认为:各地的交易中心即为“政府部门投资并参与建设的交易平台”;因此,“政府部门投资并参与建设的交易平台仅用于政府自行投资项目”,企业的项目可不进交易中心。

   不知各位以为如何。


    地方政府的手太长了,啥都要管,企业招标本应是企业的权利,为啥要拿到交易中心去让一些所谓的专家来决定企业的投资呢?

   关于交易中心的专家,不可恭维,大家见过哪些奇葩专家可来分享。
作者: szzbshi    时间: 2015-1-7 16:41
    目前的招标制度总的来说是好的,但问题是各地在执行中都把经念歪了,以外地企业备案为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4]92号在2014年7月1日颁布,其中:


    二、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

  (三)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不利于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规范备案管理,不得设置任何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不得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等。各地有关跨省承揽业务的具体管理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

    大家看看,哪些地方还强制外地企业建分公司,我知道的有:福建省、厦门市、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山东各地市。。。。。。,太多了,这些地方对上面的文件置若罔闻,建设部的文件就如一纸空文。。。。。。

    改革呀、放权呀、对地瓜坊政府来说就像割他的肉、抢他的老婆,死死抓住不放,克强总理,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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