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国家招标师开展工程造价知识培训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4〕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本市国家招标师开展工程造价知识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通过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但不持有上海招标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自愿参加。
二、培训方式
采用专家授课,集中培训的形式。培训时间为两天,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一)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二)工程量清单;
(三)最高投标限价。
四、报名办法
请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培训报名表和个人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在2014年10月13日至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除外)到成都北路600号23楼报名。
完成课程培训后当场参加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可担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报名联系人:蒋雯 63456171-8126
王洁 63456171-8107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