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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 开标前一天想延期,可以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泪水鱼    时间: 2014-9-29 09:34
标题: 【请教】 开标前一天想延期,可以吗?
     如果一个项目,明天开标,但是今天想延期开标。这种做法可以吗?有没有什么依据?
作者: 泪水鱼    时间: 2014-9-29 09:43
[s:67] [s:67]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9-29 09:44
俺先说下:不可以。
最起码俺要是投标人,俺已经到开标地点了,您一句话就让俺回去,您当俺是谁?????
帮找依据滴顶上来。。。。。。。。。。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4-9-29 09:47
可以啊,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作者: 泪水鱼    时间: 2014-9-29 10:00
确实也考虑过这个问题。所以现在好难办啊。!大神们 帮忙找点依据吧,行 还是 不行。
作者: ylsft    时间: 2014-9-29 10:13
首先因为什么延期,是不是如果不延期,就会影响开评标的公平性,公正。如果是必须整改纠正的问题,还用考虑别的吗?如果开了祸闯的够大,还是尽量征求每个投标人的谅解,延期较好。。。。。
作者: e-emily    时间: 2014-9-29 10:50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是不能延期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9-29 10:58
提前三天也是考虑到太晚了,人家已经在路上了,再让人家回去费用谁承担?
作者: gx5789119    时间: 2014-9-29 11:45
一切都要视具体情况来定,看是否会影响项目的公平公正[s:125]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4-9-29 14:06
可以,为什么不可以呢?如果延期的原因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延迟15天开标;如果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延迟几天都行;投标人有什么原因或依据说不行吗,这是招标人的权利呀
作者: mecca    时间: 2014-9-29 14:58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规定: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对于减少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包括的资料、信息或者数据,调整暂估价的金额,增加暂估价项目,开标地点由同一栋楼的一个会议室调换至另一会议室等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和修改,则不受3日或者15日的期限限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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