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1511:
非价格因素差异较小,采用最低价中标无可厚非。当非价格因素差异较大时,可否通过设定高标准限制投标人来进行最低价中标呢?(这可能会需要招标人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Laochan:你的这个想法是可以的。
你是想通过设定高标准缩小非价格因素的差异,以便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但前提条件须满足有三家投标人来投标。 (2014-09-23 08:52)
bob1511:
所以我有时在想与其给予招标人更多的定标权,不如给与其更多的自主权,比如不足三家改为竞争性谈判。同时,我也认为,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应两法合一。仅对国有投资项目进行约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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