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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投标文件发布、开标、定标过程都没有通知监督部门,是不是违反了有关规定?需要处 [打印本页]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4-9-12 13:07
标题: 招投标文件发布、开标、定标过程都没有通知监督部门,是不是违反了有关规定?需要处

   招投标文件发布、开标、定标过程都没有通知监督部门,是不是违反了有关规定?需要处罚?依据是什么?谢谢大家指教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9-12 16:20
工程招标和国际招标  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不存在违法。不清楚你们当地有没有什么地方性政策。

政府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这里的“通知”的强制性的,是招标采购单位的义务,监督是否到场由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自行决定。        

         相关法律责任要达到“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才会涉及,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4-9-12 16:59
标题: 回 2008biaoye 的帖子
2008biaoye:工程招标和国际招标  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不存在违法。不清楚你们当地有没有什么地方性政策。

政府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 .. (2014-09-12 16:20) 
是房建工程,招投标什么的都没有监督,招标过程的是不是合法没办法确定,是不是可以套用《招标投标法》四十九条 规避招标啊?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9-12 17:22
房建工程的话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正常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修改后)》第六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即可。开、评、定标过程无须到场鉴证。

         非正常项目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详情参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修改后)》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9-14 21:25
房建工程应该是工程建设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委,建设厅,局等部门)负责监管,因此需要咨询当地的建设部门应该如何进行招标,比如是否要进入当地交易中心,具体备案监管的流程等。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4-9-15 09:06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房建工程应该是工程建设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委,建设厅,局等部门)负责监管,因此需要咨询当地的建设部门应该如何进行招标,比如是否要进入当地交易中心,具体备案监管的流程等。 (2014-09-14 21:25) 
谢谢指教,工程现在已经建成了,全程都没有通知建设局,建设局也不知道兆头的整个过程,现在要来补办手续,施工许可证怎么办?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4-9-27 14:51
我勒去,我以前一个公路开标只通知了发改 交通 财政 纪委,然后被痛骂了一顿,说是要通知8大部门~~~~
作者: 呆呆熊    时间: 2014-9-27 20:3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作者: 呆呆熊    时间: 2014-9-27 20:39
其实各行业监管部门都有出各自的管理办法,仔细阅读下,都能找到来源和出处(在论坛里下载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2014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9-28 06:49
不是任何手续都是可以补办的
作者: 耿工    时间: 2014-9-28 08:58
确定是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关键,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按有依法行施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9-28 13:23
标题: 回 maomaoxiong1 的帖子
maomaoxiong1:谢谢指教,工程现在已经建成了,全程都没有通知建设局,建设局也不知道兆头的整个过程,现在要来补办手续,施工许可证怎么办? (2014-09-15 09:06) 
尽然已经建成还有啥手续要补的,难道还来个假招标,那不是罪上加罪吗。
对单位也就是罚款吧,算算一共多少钱。主要是看看责任人有啥处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9-29 10:45
工程建成了才发现?施工证也得提前办啊?那时候不就发现了吗?怎么还能建成?
建成了怎么办?只能处罚了,处罚不了几个钱,所以就有胆子特别大滴。。。。。。估计不能因为没有监督招标就给爆破了吧!!!!
作者: yc8639    时间: 2014-10-13 17:09
招标本来就是招标人的事。监督并不是一项许可,必须经过其监督才能有效?法律没有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现在以监督为名行干涉之实,太多了,为什么非要到场现场监督??政府职能转变完全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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