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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冰雪    时间: 2007-4-10 16:26
标题: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如何确定?
请教各位前辈: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比例一般是5%-25%(国际招标规定,详中国经济出版社招标投标培训系列教材之二《招标投标实务》);
履约保函是指: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向接受承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北京第一版,《国际贸易实务》冷柏军编著)
但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释义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是否也可以不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呢?
如需提交比例应该是多少呢?
如果过高,中标人是否有权利拒绝呢? [s:4]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7-4-10 20:23
关于履约保证金递交的比例,可参考《担保法》。招标投标法中没有规定递交的比例,如果各地有具体的规定,则从其规定。履约保证金一旦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后,中标后其应当提交,如其拒绝提交,则一般有废除受标的条款。再说,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果其认为履约保证金金额过高,承受不了,其可放弃投标。一旦其参加投标就表示其接受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4-11 09:16
在国际招标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一定要提供。如果不提供,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作者: 冰雪    时间: 2007-4-11 14:25
谢谢指导.明白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4-11 15:51
一般,要求卖方开出“履约保证金”;同时,卖方会要求买方开出信用证或者预付款。

往往这两者的数值是对等的。

我们一般采取10%的比例。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4-27 11:29
一般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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