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请教,国有企业招标人要求公示投标人业绩,是否合适? [打印本页]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8-27 12:03
标题: 请教,国有企业招标人要求公示投标人业绩,是否合适?
请教,国有企业招标人要求公示投标人业绩,是否合适

请教,国有企业招标人要求公示投标人业绩,是否合适?


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投标人的业绩造假行为。


因为即使通过验原件也很难辨别真假。
作者: zw22    时间: 2014-8-27 12:48
根据《条例》54条,招标人应当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这是招标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公开招标的具体要求。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8-27 16:11
公示一般是将一些公众关注的信息或事项公开,使社会各有关方面或者本系统内的群众了解,同时征询各方面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其作用就是便于让人提异议或质疑;

招标投标法对于公示内容的相关规定都是“应至少包含……内容”即为“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公示投标人业绩也不违背招投标法相关保密条款,法无禁止即可为。

投标人所报业绩真实,也体现了招投标活动“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公示即接受公众监督,未尝不可。

当然,咱们国家还有个保密局和涉密行业,要是楼主所谓是国有企业涉及国防项目就要另说了。
作者: 昂云    时间: 2014-8-27 21:56
实际操作中,本就要求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业绩的。
出发点是这样:投标人那么多,且天南地北的,业主、评委验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难度相当大,所以通过公示的手段让社会监督。一般来说,第二名肯定会努力找第一名的茬,所以他会比任何人用心地帮你核实投标人业绩是否属实的问题。

所以应该公示业绩。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4-8-28 15:04
这个公示业绩,是不是也有个范围。
例如,公示业绩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会不会有的内容可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
要掌握好一个“度”。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4-8-29 16:41
支持公开,让社会来监督.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8-29 21:58
我觉得这是对付伪造业绩的最好方法,效率最高,值得推广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