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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财政部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理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8-26 17:07
标题: 【公告】财政部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理 【转贴】
【公告】财政部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理

2014-08-26 中国政府采购报 微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百六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举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室

二、基本情况2014年4月30日,本机关收到关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举报。本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于2014年8月5日作出《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库〔2014〕98号)。

三、处理结果经审查,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在代理被举报项目采购过程中,没有从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此,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第五项规定,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图片来自网络)

保存时间:2014/8/26
原标题:【公告】财政部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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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gibin    时间: 2014-8-27 12:55
第四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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