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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 (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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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namanali
时间:
2007-4-6 14:33
标题:
问题 (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这样做合法吗?)
我单位现在有一个办公楼工程,是以总承包方式建设的 ,其中有一个幕墙分包工程,是总承包人以招标方式分包 。但是,我们发现该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且中标人也是分包工程的设计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还有就是另外两个未中标的单位投标商务文件高度雷同,就是计算错误和页码顺序错误的都一样,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判断为围标或串标?如果是围标或串标,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认定才合法?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4-6 14:51
看看总包合同的规定,一般如果属于指定分包的则总包和建设单位应该一起招标才对啊。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7-4-11 22:52
个人意见:
1、“另外两个未中标的单位投标商务文件高度雷同,就是计算错误和页码顺序错误的都一样”,可以明确判定此两家单位属于串通投标。是否属于串通投标,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2、幕墙分包工程,应该是由招标人进行招标或者由招标人与总承包单位联合进行招标。还是幕墙工程已经包含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而直接由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了?即便是这样,怎么会由总承包人以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总承包合同对于此部分是怎么约定的呢?
3、“该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且中标人也是分包工程的设计单位”,连法人均是同一人,还采用招标的方式,对其他投标人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参与工程设计的单位是不允许参加该工程的投标的(具体的文件规定忘了)。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对于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招标的处理程序,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监督部门吧。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4-27 11:28
他还招个啥子标了嘛,总承包后自己分包就是哦,那是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这是找个虱子在头上来痒!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4-27 11:53
如果总包合同包含有分包内容总包就可以直接发包,而且是发包给同意单位的下属公司更不需要招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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