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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控制价在开标截止日前七天公布是否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三年磨一剑    时间: 2014-8-4 10:39
标题: 招标控制价在开标截止日前七天公布是否违法?
请各位发表高见!
作者: biaow1982    时间: 2014-8-4 14:34
苏州这边都是开标前10天公布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8-4 17:13
个人觉得少于15天都有违法嫌疑,因为它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但是很多行业和地方都有自己的规定。
作者: qingfeng0784    时间: 2014-8-5 08:39
同意楼上毅青版主的意见,招投标实施条例二十一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在操作中各个地市招标中心有十天,有七天还有3天发布控制价的,他们打的全部是擦边球,依据就是不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这个说法也能说的过去(作为招标代理我们必须服从招标中心),但是在招标工作结束、工程实施后业主单位审计就会提出这个意见,不满足招标要求带来一系列的解释和麻烦,所以建议一切澄清或者修改在15天前。
作者: 三年磨一剑    时间: 2014-8-5 10:05
问题是行业和地方的这些规定怎么就没人管呢?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8-5 10:16
因为:
建设部在08年还发了一个文:《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
其中:
四、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各地要进一步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本着严格、准确的原则,依据《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
  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所以。。。。。。。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8-5 16:07
控制价可是招标文件的核心,超了就废标了
作者: zw22    时间: 2014-8-5 19:45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3年第16号)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根据(建设部令2013年第16号)第七条和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时公布,也就是在开标以前(含开标时)都可以公布。所以开标截止日前七天公布不违法。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8-6 07:45
评委是根据法律(看招标文件是否违法)、部门规章(计费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若有矛盾,以最后一次为准)来评标,若最高投标限价不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就无需遵守,评委也无需据此评审。严格讲,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条例,提前15天公布,因为15天内也许有了很大变化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8-6 09:09
老朽一直对公布政府采购预算及设最高投标限价持反对意见。
如果一定要设,应在开标时、唱标前公布。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8-6 09:39
个人觉得,清单和最高限价是两码事,清单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门,对投标人审查工程量、合理报价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售;最高限价仅仅是一个价格,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可以在开标前公布,也可以在开标现场公布(不过文件规定在开标前)!
作者: 三年磨一剑    时间: 2014-8-6 10:01
看来大家都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是否还有其他观点?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8-6 10:27
  持控制价或预算不宜在开标前公布的观点,理由大约有两条:一是投标人会贴着控制价报价,不利于投标人的竞争;二是开标后公布如发现某投标人报价偏高,则说明该投标人原本就不具备竞争力,也与招标控制价是否应当提前公布无关。


  个人不太认同这一观点:
  首先,认为会贴着控制价报价的观点,其前提就是竞争的不充分性,在不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是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但是,招投标机制适用的前提,就是供严重大于求,竞争是充分的。现实中出现一些项目竞争不充分,主要是由于投标人的条件设置上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了竞争的不充分。在论证一项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时,不能以实践中的不合理做法作为论据。
  其次,认为“标后公布如出现报价偏高,则该投标人原本就不具备竞争力”的观点,似乎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原理认识有所不足。招标投标机制,最大的特点就是改“买卖双方之间的博弈”为“卖方之间进行博弈以确定最终签约对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是根据自己和其他潜在竞争对手的分析,以制定竞争策略的,如认为自身实力很强,是可以采用报价偏高的策略,以为自身争取最大的利益,有些投标人报价偏高,并非是自身不具备竞争力,而是自认为自己在其他方面的综合实力较强,如果招标人不公布一个自己能够接受的最高报价,实际上不利于潜在投标人之间开展有效竞争。因此,招标投标机制要求招标人最大限度地公开项目信息,以利于潜在投标人在同一平台上展开竞争博弈。


  一家之见,观点供参考。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8-6 15:53
条例27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作者: zw22    时间: 2014-8-7 08:55
标题: 回 llx0578 的帖子
llx0578:条例27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2014-08-06 15:53)
招标人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仅在开标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这不违法吧!!!

----------------也回“学以致用”坛友。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8-7 08:59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持控制价或预算不宜在开标前公布的观点,理由大约有两条:一是投标人会贴着控制价报价,不利于投标人的竞争;二是开标后公布如发现某投标人报价偏高,则说明该投标人原本就不具备竞争力,也与招标控制价是否应当提前公布无关。


  个人不太认同这一观点:
  首先,认为会 .. (2014-08-06 10:27) 
我个人觉得,开标现场公布的话,这个价格会不会存在猫腻?是否真的是对所有投标人公平的?
作者: 其实不是传奇    时间: 2014-8-7 09:41
不违法。
事实上,在我们这里,在七天前公布相关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必须的。
根据《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12197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应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国家有关的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公布,并在发布前将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备查登记。

作者: 三年磨一剑    时间: 2014-8-7 11:55
我就是看到你们河南的这个规定才提出疑问的,似乎有违反上位法之嫌,详实施条例27条。
作者: 其实不是传奇    时间: 2014-8-7 14:45
标题: 回 三年磨一剑 的帖子
三年磨一剑:
我就是看到你们河南的这个规定才提出疑问的,似乎有违反上位法之嫌,详实施条例27条。
    豫建〔2012〕197号文第一条就明确,是依据实施条例制定的。如果它的条款还违反条例的话,我想这个文件就不会出来(这不是找抽嘛)。当然,这不能作为回答楼主问题的正面理由。
    其实,条例第27条给大家出了一道选择题,要么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要么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所以,如果我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了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在七天前公布
,是完全符合条例规定的,是不违法的。可能是
豫建〔2012〕197号文中没有明确写明:如果选择七天前公布最高限价,就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这一点让楼主疑惑了。但不写明并不等于违反条例规定呀,只是,我等在做招标文件时可不能忽视了这一点。

    条例没有给出第二种情况何时公布限价的明确的规定,甚至条例释义根本就没提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计算方法这句话,也许就是基于这个原因,各地才对此做出了自己的规定。我觉得,这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在实际招标采购工作中应当严格遵从的。也许有一天会大一统吧。
作者: 六安瓜片    时间: 2014-8-7 18:02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老朽一直对公布政府采购预算及设最高投标限价持反对意见。
如果一定要设,应在开标时、唱标前公布。
(2014-08-06 09:09)
钱老,这样会导致投标人措手不及的
作者: 三年磨一剑    时间: 2014-8-7 22:34
标题: 回 其实不是传奇 的帖子
其实不是传奇:    豫建〔2012〕197号文第一条就明确,是依据实施条例制定的。如果它的条款还违反条例的话,我想这个文件就不会出来(这不是找抽嘛)。当然,这不能作为回答楼主问题的正面理由。
    其实,条例第27条给大家出了一道选择题,要么在招 .. (2014-08-07 14:45) 
实践中地方的一些规定违反上位法的情况很多,并不是写了依据条例制定的就一定不违反上位法,貌似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我是这么理解的:既然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那么明确的时间应该适用条例二十一条规定的投标截止前15天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8-8 09:14
  回15楼、18楼,个人理解如下:按照条例的规定,不管是控制价还是控制价的计算方法,都应当随同招标文件一同公布。


  条例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控制价或者控制价的计算方法,其本意是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控制价在招标时或开标之前能够明确计算的(比如招标控制价可由造价部门计算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时就公开。二是如果控制价无法在开标之前明确计算的(比如控制价由各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上浮多少的情形),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


  因此,个人理解,18楼所说的情形,是不符合条例的立法本意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8-8 09:43
标题: 回 六安瓜片 的帖子
六安瓜片:

钱老,这样会导致投标人措手不及的

我们不能让投标人的报价以预算或控制价为前提,应该让投标人以自身的实力充分竞争。
更何况,预算或控制价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市场规律都是个问题。
公布预算或控制价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
如果,招标人的预算或控制价是科学合理的,是神圣不可逾越的,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固定合同价格,让投标人进行非价格因素的竞争。


作者: 三年磨一剑    时间: 2014-8-8 11:39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我们不能让投标人的报价以预算或控制价为前提,应该让投标人以自身的实力充分竞争。
更何况,预算或控制价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市场规律都是个问题。
公布预算或控制价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
....... (2014-08-08 09:43)
钱老,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支付能力范围内的最高价格,离开了这个关键因素,其他行为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8-8 14:29
吉林省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第20条:第二十条  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并重新发布、备案最高投标限价。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经复核确认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再次复核。
这里把最高投标限价当做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晚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发布违法。
还有我同意三年磨一剑的观点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8-8 15:47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老朽一直对公布政府采购预算及设最高投标限价持反对意见。
如果一定要设,应在开标时、唱标前公布。
(2014-08-06 09:09)
那做好保密工作就极其困难了
作者: ylsft    时间: 2014-10-14 17:28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的公布时间:
1、无须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时,公布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前20日。(随招标文件一并公布)
2、如有澄清或者修改,公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详见《招标与投标》2014年第2期《浅析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时间》李金升老师的文章。
一直以为控制价公布在开标时间七日前,今天偶然翻阅该文,才发现有误。搜社区帖子后,在此留言。
作者: ylsft    时间: 2014-10-14 17:29
李金升,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济师。
作者: 耿工    时间: 2014-10-15 17:05
不违法。河南的规定还有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计算办法。开标时公布或开标后公布或者不公布招标控制价或者仅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才是违法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0-15 20:07
条例的27条明确规定了,就三种做法:1、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控制价;2、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招标控制价在补充文件中明确,并保证在开标前15日前发布;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控制价的具体计算方法,无非就是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后若干上下浮动几个点。
因此:招标控制价在开标截止日前七天公布当然违法!
作者: b0679    时间: 2014-10-16 10:59
乱象出自于法规不严谨,忽略了工程招标、国际招标、国内货物招标的共性和特性,互相之间套用根本不符合个性招标特点的规定,于是产生了都有理都无理的矛盾之中。
作者: b0679    时间: 2014-10-16 11:05
改一下:"于是产生了都有理都无理的矛盾之中",应为:于是产生了都有理都无理的矛盾状态。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4-10-18 09:57
招标控制价在开标截止日前七天公布属于违法!
    2013-2015招标师继续教育学习中,已经明确规定“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最短时间来执行!
QQ图片20141018095535.jpg    QQ图片20141018094451.jpg
作者: lxhhez    时间: 2014-10-25 09:12
条例27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条例说得很明确了。
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公布违法。这里的公布也应该理解为公布的是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而不一定只是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关系到投标报价实质性内容,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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