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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央项目涉嫌内定 财政部判罚废标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8-1 12:00
标题: 中央项目涉嫌内定 财政部判罚废标  【转贴】
中央项目涉嫌内定 财政部判罚废标

http://www.ggcg.tv/yejie/20147/2014731141432.html


时间:2014年7月31日  来源:ggcg.tv

本网综合讯   

2014年4月3日,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委托,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如下:


请输入描述




之后又于4月25日又公布了该项目中标公告:


请输入描述




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相关部门收到举办人对该项目的举报。经审查,本项目属于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举报人反映:本项目早已内定,涉嫌滥用财政专项资金,请求彻查。财政部相关部门依法审查处理,于2014年6月19日作出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1.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2.针对本案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责令采购人、新华招标进行整改;3.关于新华招标未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的行为,本机关另行处理。

处理公告如下:




请输入描述




责任编辑:news04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4-8-1 12:21
不是招标人定标的吗?内定很正常啊!至于其他细枝末节,那都无伤大雅,故举报无效![s:30]
作者: ernieyao    时间: 2014-8-1 13:37
胆子真够大的,政采的项目抽专家竟敢不走市专家库!

除了机关查明的几个问题,标书售价1000块也明显不合规。

哎,这不由让人联想到几年前南方某大工程项目虚假招标的事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看来新华招标的管理工作真是亟待加强啊。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8-1 20:15
从上述财政部公告来看并未认定内定,原题目说的有点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8-1 22:15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不是招标人定标的吗?内定很正常啊!至于其他细枝末节,那都无伤大雅,故举报无效![s:30] (2014-08-01 12:21)
  看来是政府采购法和18号令剥夺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的定标权呢。
  按照一些专家们的观点,采购人担心找不到心中理想的中标人,才按照某家公司量身订制了一套标准!——这是采购人夺回定标权的伟大胜利啊,财政部门怎么可以这么处理呢?
作者: zw22    时间: 2014-8-1 23:28
财政部相关部门没有针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反而节外生枝。为什么不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

举报人反映:本项目早已内定,涉嫌滥用财政专项资金,请求彻查。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8-3 07:19
对于案例,老朽一般不发表具体的看法,但可以对一般性的问题谈谈看法,也来凑个热闹。

一、老朽一直反对公布预算(或最高限价)。老朽以为,预算是采购人的核心商业机密,公布预算对采购人是及其不利的。本案例公布预算是140 万,中标价136万,中标人还算手下留情,没有给出139.9999万!

二、关于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老朽对于随机抽取的态度是,随机抽取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抽取对象是无差异(或存在的差异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其二、抽取主体是自愿的。目前,专家库问题很多,良莠不齐,鱼目混杂。在这样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

三、规定购买标书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常常被人理解为就是5天。老朽以为,应规定,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都应该是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8-3 09:05
招标文件发售期时间不足,评标专家未从法定库中抽取,这种硬伤感觉不应当犯。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8-3 09:43
  1.反对公布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观点是不全面的。
  认为“公布会导致投标贴着控制价(预算价)报价”的观点,是对招标投标机制原理的理解不够所致。


  2.随机抽取必须具备的两个前提,是不存在的。
  1)针对“抽取对象应当是无差异”的观点。在下认为:只要评标标准和方法是一致的,在不带有个人私欲和没有其他因素的干扰下,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库内专家对同一事物的判断应当是大致相同的。即使稍有差异,那也在其允许的范畴之内,正如批改作文试卷时,有的老师可能给27分,有的老师可能给25分,这是允许的。如果采购人真心觉得不妥,那么就在自己制定评审标准和方法时下点功夫吧,尽可能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才是正道。
  实践中的很多案例,两组专家做出的判断差异很大的话,要么就是专家(或采购人)本身有私心杂念,要么就是受到外界一些因素的干扰,要么就是评标标准和方法本身的问题。
  2)针对“抽取主体是自愿的”的观点。在下以为:强制从库内抽取专家,是在制度设计中出于制衡方面的考虑。这个设计至少在现阶段,依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规则的权利,就会让人性的弱点得以充分暴露和展示,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规则,或者在制定和执行规则时择其利己而从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购人一方是规则(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制定者,在制度设计上,从专家库抽取专家作为规则的执行者,这个设计没有什么错误。
  如果说让规则制定者自愿选择评审专家(即“抽取主体是自愿的”),是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的,而作为“前提”,更是无从谈起。
  3)小结:回想钱先生多年来一直倡导“评定分离”,以架空第三方评审机构,经过多年的呐喊,这一“新思维”现在已经在一些地区开始实践了。而最近钱老先生又多次批评现行法律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不合理,即不具备先生所说的“两个前提”。
  按照先生新近推出的两个前提,现行的第三方评审制度确实永远不可能达到:一则不可能每个对象都毫无差异,专家不是流水线上生产出的“标准件”,不管是学识上还是长相上,都不可能毫无差异;二则在现行的体制机制下,大多数采购人不可能自告奋勇地主动要求抽取专家。
  既然不可能达到钱先生所提出的两个前提,钱老先生是不是打算更进一步,倡导彻底取消专家评审制度呢?


  3.“规定购买标书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常常被人理解为就是5天。”这是人们对法条的理解有误的问题,而不是法律规定本身出了问题。
  现行法律并没有限制从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都可以购买招标文件;甚至这个项目已经开标定标了,我就想买本招标文件回家当小说看,法律也没有禁止。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8-3 11:06
工程招标还至少规定了标书售卖的最短期限 不得少于5日

政府采购呢……连这个都没有找到……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8-3 15:18
有几个问题: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资金来源也没有写清楚。


2.如果不是国家财政资金就有可能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3.百分制的业绩分19分确实太多,用业绩分来操作围标的情况比较多见,所以有嫌疑,不知道监督机构有没有重点去核实这个点。


4.像这种系统软件项目,技术条件简单是普遍现象,招标人只能是提出办公要求,由中标人来满足,所以价格差异会很大,设最高限价确实不是很合适。公布最高限价不是所有项目都合适。而且此类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是专家才行,从库中抽取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应该给招标人找几个专家的权利。


另,处理结果中并没有确定是内定中标人。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8-3 17:03
关于 建设单位 :

查询百度 :


百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辑本词条缺少信息栏,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规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直属科研机构,是全国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和学术信息中心。具有国家城市规划、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建筑设计工程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集成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承包境外市政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资质。

目录

1单位简介

2机构职能

3机构性质

4分支机构

? 城乡规划研究室(研究一室)
? 城市设计研究室(研究二室) ? 城市规划设计所
? 城市与区域规划设计所
? 城市规划与历史名城规划研究所
? 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研究所
? 城市环境与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
? 城市与乡村规划设计研究所 ? 城市规划与住房研究所
? 城市交通研究所
? 工程规划设计所
? 城市水系统规划设计研究所
? 风景园林规划研究所
? 城市规划学术信息中心
? 建筑设计所(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
? 深圳分院 ? 上海分院
? 海南、厦门、汕头分院
? 西部分院
5科研成果

6部交办任务

7发展前景
1单位简介编辑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置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委员会、全国城市规划科技情报网等学术团体的挂靠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成员单位和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城市规划境外培训单位;是建设部指定的全国城市规划标准规范 技术的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部地铁和轻轨研究中心、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均设在中规院。
中规院倡导并实践“求实、严谨、活跃、进取”的院风。现有员工550多人,有201人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 1982 年恢复建院以来,共承担了科研、规划设计、行业标准规范、咨询等各类任务4000余项,获国家和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50余项,省、部级优秀规划设计奖180余项,覆盖了规划研究、设计和咨询的所有专业领域,项目遍及全国各地,并已成功涉足国外进行规划设计咨询。
面对全球化的浪潮,面对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有利形势,中规院将深化改革,求实创新,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始终站在城乡规划行业技术发展的前列,努力成为建设部最重要的城市规划决策咨询机构,成为国家城乡规划领域最有影响的规划设计研究机构,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国际城乡规划行业有影响的设计、研究和咨询机构。[1]
2机构职能编辑  中规院办公楼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规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科研机构,是全国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和学术信息中心。具有城市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旅游规划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筑工程设计和建筑智能化集成甲级资质;具有承包境外市政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资质。对部服务、科研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和为社会公益服务是中规院的四项主要职能。

保存时间:2014/8/3 16:15:38
原标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_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3117002.htm?fr=aladdin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8-3 17:04
百度 描述 :


机构性质编辑中规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全国城市规划科技情报网等学术团体的挂靠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区域规划与城市经济学术委员会、中国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等十余个二级专业学术委员会挂靠在中规院;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成员单位;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定的全国城市规划标准规范技术归口单位、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包括水质监测国家实验室)均设在中规院。中规院已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学术机构建立了联系,是国际住房与城市规划联盟的团体会员,是世界银行的注册咨询机构。

保存时间:2014/8/3
原标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_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3117002.htm?fr=aladdin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8-3 17:09
看来,单位的性质,应该是 事业单位 。

究竟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 ?还不知道。

因此,属于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

再看,其招标公告,刊登在 中国政府采购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4年04月03日 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委托,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4-1073
2、招标人名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五号
3、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建设以提高办公效率和日常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创造一个和谐有序、信息与知识共享的网络化办公环境,建立一个稳定性强院级协同办公平台,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0万元。
4、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4 年 4 月 4 日至2014 年 4 月 9 日每日9:30—11:30| 13:3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7、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 201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北京广安宾馆一楼1号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21号
10、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室
邮  编:100036
E-mail: zhaojingshu1216@163.com
电    话:010-63905999
传    真:010-63905988
联系人: 付源(分机号5963)、刘海朋(分机号5972)、赵静淑(分机号5967)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

保存时间:2014/8/3
原标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http://www.ccgp.gov.cn/cggg/dfbx/gkzb/201404/t20140404_3372661.s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8-3 17:12
而本人还不太明白的是,今天刊登出了 中标公告 :


  
2014年8月3日 星期日      财政部主站 公开目录      


当前位置: 首页>采购信息>中央标讯>中标公告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五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810 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3905999

  

采购数量 : 系统平台软件   1 批

采购用途:用于办公

简要技术要求: 预建设以提高办公效率和日常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创造一个和谐有序、信息与知识共享的网络化办公环境,建立一个稳定性强院级协同办公平台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

招标公告日期: 2014 年 4 月 4 日

定标日期: 2014 年 4 月 25 日 (招标编号: XHTC-HW-2014-1073 )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理正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 4 号物华大厦 5 层
中标金额: 136 万元(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元整)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朱洪松、饶望平、马振平、周世禄、王迪

  

项目联系人:赵静淑 联系方式: 010-63905967
日期: 201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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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05002860号   

保存时间:2014/8/3
原标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http://www.mof.gov.cn/xinxi/zhongyangbiaoxun/zhongbiaogonggao/201404/t20140426_1072221.html


作者: ernieyao    时间: 2014-8-3 17:50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对于案例,老朽一般不发表具体的看法,但可以对一般性的问题谈谈看法,也来凑个热闹。

一、老朽一直反对公布预算(或最高限价)。老朽以为,预算是采购人的核心商业机密,公布预算对采购人是及其不利的。本案例公布预算是140 万,中标价136万,中标人还算手下留情,没有给出139. .. (2014-08-03 07:19)
钱老说的句句在理,也谈几句:


1、政采的公开预算与工程标公开招标控制价具有相似之处,而且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一来若不公开可以想象废标率肯定居高不下,综合招标成本高之又高,二来不少投标人反映政府采购标的额不大利润也不高所以才常现偷工减料,三来招标人亦希望投标人瞄准预算价报价,否则来年财政部门批的预算必将逐年缩减。


2、专家库专家的现状,已然成为很多离退休人员或游离于企业中人员的第二职业,已与独立性和公正性渐行渐远。


3、我也在想政采大可采取与国际招标一样的标书发售时间的规则,给投标人更多机会以体现公平,目前北京海淀区的政采要求发售标书时间至少15天,实数比较规范的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8-3 23:02
想到滴:

住建部——财政部;


直属事业单位——全额?差额?改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全额或差额或改制的自筹资金?)


招标个办公软件或系统——工程?货物?


140万——工程(不必须招标)?货物(必须或不必须)?

这些条件放在一起,很有意思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8-4 12:30
这个项目的招标和评标,很有些意思 :


从7月29日,财政部发布处理公告,8月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等信息分析,评标委员会应该没有大问题;否则,不可能这么几天就确认了评标结果。


至于有没有什么内情 ?那个,俺既不知道了。


财政部,作为 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做了不少工作;应该肯定。


可是,政府采购中的不少 ”概念“,的确让俺弄不清楚:(当然,俺属于“老年痴呆症”的可能性比较大)。


比如,什么是“事业单位”?为什么事业单位分成三种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 自收自支的“企业”有什么区别 ??


想当初,我们招标公司,属于“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又和地方审查办 “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俺就没有弄明白过:到底算什么性质 ?


清大家帮帮俺吧 ??!!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8-4 13:43
没弄清楚这些条件前都不好发表意见。
俺个人觉得如果是“自收自支”加“自筹资金”连招标都用不着。
就是不知道这些条件。。。。。。。。。。。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8-4 13:52
事业单位什么时候才能改制完成啊?事业单位到底算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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