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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竞争性谈判中的第一中标人放弃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叶海亚    时间: 2014-7-17 10:58
标题: 关于竞争性谈判中的第一中标人放弃问题
在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是最低价中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按次序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其投标价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格的,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为中标价格。其投标价格低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格的,以其投标价格为中标价格。招标人这样做符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吗?如果不符合,那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作者: huhu    时间: 2014-7-17 12:23
招标文件是否明确,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则没收投标保证金且赔偿招标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带来的损失。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7-17 13:46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作者: 叶海亚    时间: 2014-7-17 14:22
版主能详细的说明一下吗?你所说的这个第74号文件我已经看了一遍,但是并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依据,请版主解答一下,谢谢!
作者: zouchun    时间: 2014-7-17 23:31
第二中标人还要以第一中标人的价格? 这个是不是不妥啊?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7-18 10:04
标题: 回 zouchun 的帖子
zouchun:第二中标人还要以第一中标人的价格? 这个是不是不妥啊? (2014-07-17 23:31) 
岂止不妥。。。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7-18 12:26
采购人既可顺位递补选择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采购。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7-18 12:28
按照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称为“供应商”,中标人称为“成交供应商”,还有很多字眼都与招标投标中的字眼有差异
作者: zw22    时间: 2014-7-28 08:45
楼主说的情况可能出现吗?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7-31 21:12
霸王条款……第二名想依次中标,连实质性条款(自家的报价)都改变了……相当不妥

再说总价是由单价组成的,总价说变就变,单价怎么调……?
作者: samsontom    时间: 2014-8-6 17:15
本来来竞争性谈判就是符合要求,报价最低推荐成交人的,何来第二种情况呢?(第二成交人比第一成交人价格低)
至于要求第二成交人以第一成交人的价格做项目基本不可能,由于供应商的成本都不一样,因此这样的要求有可能导致第二名用第一名的价格做项目就低于成本价了,直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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