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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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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nhaishibei
时间:
2014-7-3 21:21
标题:
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WORD)
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贝刂
第一条 为加强招标师注册管理
,
规 范招标师执业行为
,
提高
招标采购质量与水平
,
根据 《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人社部发
!2013]19
号
),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
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依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 《招标采购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
办法》
(
国人部发
!2007)63
号
)
要 求
,
通过考试取得 《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
视同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
,
应
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申请注册执业。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招标师的注册、执业活动
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招标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
,
并对招标师执业活动实施具体监督
{
管理。
第五条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招标师自律管理
,
协助政
府做好招标师注册审核和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招标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未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 《注册证》
)
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
不得
以招标师名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工作。
第七条 招标师应当在—个招标项目单位或者具有招标代理机
构资质的单位注册执业
,
从事与该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和本人注册的
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适应的招标采购执业活动。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招标师注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
(
以下简称注册平台
)
。
招标师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统一在注册平台上进行。
笫九条 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
(
以下简
称 《资格证书》
)
的 人员
,
通过注册平台
,
向其聘用单位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
,
应 自取得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2
年
内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初始注册
,
应 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初始注册申请表
;
(
二
)
《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
;
(
三
)
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
证明影印件等资料。
超过
2
年申请初始注册的
,
应 当提供相应时间内
,
与 招标师申
报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或者最近一个周期继续
教育达到考核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
收到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丁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
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原件材料。逾期不告知的
,
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自受理
注册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
料的初审工作
,
并将初审意见通过注册平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
核。
笫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和省级发展改
革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
不能作出决定的
,
应 在规定期限内
,
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
人。
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
,
应 当说明理由
,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
I
θ个工
作日内
,
核发统一的电子 《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标准图样
,
并在注
册平台上公布。
笫十五条 招标师应按照规定的执业印章标准图样刻制执业印
章
,
并可根据需要打印电子 《注册证》。
《注册证》是招标师执业身份的证明
,
执业印章是招标师履行
执业行为的凭证
,
有效期均为
3
年。
第十六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
,
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
,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
,
应 当提交下
9ll
材料
:
(
一
)
延续注册申请表
;
(
二
)
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
等影印件资料
;
(
三
)
前一注册有效期内与招标师申报的招标采购专业范围相
对应的业绩证明
;
(
四
)
前一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达到考核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因前—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未达到规
定要求
,
或者因个人原因暂停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
,
可 申请办理暂
缓注册并暂停以招标师名义执业。
待符合规定要求后
,
可 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并继续执业。暂缓
注册超过
2
年的
,
应 按照上述第十条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
,
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
,
应在与
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
I
个月内
,
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
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原注册有效期连续计算。
申请变更注册单位
,
应 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变 更注册申请表
;
(
二
)
《注册证》
;
(
三
)
与 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聘用单位提供的用工
证明等影印件材料
;
(
四
)
与 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等
影印件材料。
第十九条 除聘用单位发生破产、合并、分立等法定情形外
,
招标师办理变更注册单位后
I2
个月内再次申请变更的
,
不 予受理。
第二十条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其 《注册证》和执业印
章失效
:
(
一
)
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菅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
(
二
)
已 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
(
三
)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
(
四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
发生上述
(
一
)
、
(
二
)
、
(
三
)
情形的
,
应及时申请变更、
延续、暂缓注册。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 予注册
:
(
一
)
申请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
(
二
)
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考核要
求的
;
(
三
)
自 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
(
四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注销注册
:
(
—
)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受到限制从业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
三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
(
四
)
连续两个注册有效期内未达到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考核
要求的
;
(
五
)
《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
,
或者被取消的
;
(
六
)
导 致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执业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招标师应当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成果文
件上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和签名
,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笫二十四条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下列成果文件
,
应 由招
标师加盖执业印章并签名
:
(
一
)
招标方案
;
(
二
)
招标公告
(
资格预审公告
);
(
三
)
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文件
);
(
四
)
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
(
五
)
开标记录
;
(
六
)
中 标通知书。
成果文件需要修改的
,
应 由招标师本人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
盖章确认。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修改确认的
,
应 当请其他招标师
盖章并签名确认修改内容
,
并对修改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笫二十五条 招标师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应向
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以及参与谈判订立的
合同签名见证。
第二十六条 招标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规定的继
续教育要求。招标师的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
经继续教育
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
,
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招标师注册平台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招标师 《资格
证书》、 《注册证》、工作业绩、奖惩信息等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
,
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招标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情节严重的
,
暂停一定期
限内从事招标业务
;
情 节特别严重的
,
取消 《注册证》。
笫二十九条 招标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涂 改、出租、转让 《资格证书》、 《注册证》或者执业
印章的
;
(
二
)
向 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
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
三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招标师注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的
,
给予
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招标师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
或在规定
期限内不予办理注册并未告知延期办理的
;
(
二
)
在招标师注册受理、审查、批准过程中
,
未 向申请人履
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
三
)
利用工作之便
,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四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贝刂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⒛
14
年
1
θ月⊥日起施行
作者:
fanhaishibei
时间:
2014-7-3 21:22
没住建部,,没有具体要求每个资质的招标师数量,,只有责任,,不幸福啊!
作者:
fanhaishibei
时间:
2014-7-3 21:34
招标人给的参数都是有倾向性的,,你敢盖章??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4-7-4 09:44
将楼主的文件编辑了一下,供参考。
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140704.doc
2014-7-4 09:44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123 KB, 下载次数: 32
作者:
新手1
时间:
2014-7-4 14:37
风险和收益不成正比啊。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4-7-5 15:26
[s:72] [s:72] [s:72] [s:72]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4-7-5 22:53
我也感觉责权利严重不相等!
作者:
seanman
时间:
2014-7-7 20:36
[s:80] [s:80]
作者:
tnt770404
时间:
2014-7-8 16:49
坚决不挂章,风险不小。.如果发改委雄起,我想招标师还是有前途,即使住建部不配合,发改委在审查招标公告及文件的时候不见招标师的印章不发公告,代理机构则必须配招标师,只是数量不好说。
作者:
努力奋斗
时间:
2014-7-10 14:24
初始注册者,应自取得《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
内提出注册申请
大家不要着急啊[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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