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chan:楼上合肥的同仁,此类问题很好处理,你看着办吧!无需讨论。
(2014-07-03 19:44)
规定是开标日期是6月23日上午9点,在20号的时候这家单位把保证金存款回执单发给了我,日期是 |
2014 |
年6月18日】。 |
注意:6月23日,是星期一;银行一般8:30或者 9:00办理业务。如果,经过十几分钟,【 |
他们出具了银行的记录,显示2014年6月23日9点15分这笔钱到账。】,那么,不算什么问题。 |
而【 |
投标单位柜台存款单是6月20号】,是周五,也就是周末,是几点存的款项,没有表述。 |
而{ |
银行章是6月18日】,是人为盖章;不如机器打印的存款单——我的印象。 |
所以,但从程序来看,没有什么问题。 |
问题在于:如果坚持“到账”,则有些不符。——可是,仅仅差了十几分钟,就拒绝这个投标吗 ?理由何在,对招标人有什么好处呢 ? |
投标保证金(何红峰有重要不同意见),应有多种形式;主要是防止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和中标后,拒不签合同等原因的。 |
十几分钟,恐怕评标结果,都没有得出吧 ? |
思考:拒绝这种投标,有没有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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