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楼0532829qd于2007-04-05 17:04发表的:
其实仅仅是书写错误,是应该被允许修改的。
属于这样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主动对他的报价进行算数修正(取单项报价计算总价)。
但实际投标中,企业恶意报价所带来的损失应该由企业自行承担。
引用第12楼阳光明媚于2007-07-31 10:56发表的:
中标之后发现书写错误或计算错误的情况不多见,在评标时评委和评标工作人员都没有发现问题,而投标人在开标前也没有发现。
“但实际投标中,企业恶意报价所带来的损失应该由企业自行承担。”这种情况不好介定,有投标单位在这上面做文章的,招标法规定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引用第0楼标兵于2007-03-28 13:32发表的:
在一个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标书包括一个书写错误,书写错误总额超过了投标报价的5%。开标的同一天,投标人发现了错误并及时通知了业主,要求撤回标书。根据业主的要求,投标人提供了标书工作表(Worksheets)。三个星期以后,业主根据错误的标书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拒绝了投标人的错误声明。由于投标人不签订合同,业主起诉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并没收了投标人的保证金。投标人和保险人要求取消合同。
法院认为,投标人标书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也是重大的,履行这样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这个错误通过比较工作表和标书是能够客观地确定的。法院判决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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