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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满足"*"条款可否看成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响应? [打印本页]

作者: willzhao    时间: 2007-3-23 21:43
标题: 不满足"*"条款可否看成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响应?
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有如下规定,那么在政府采购国际招标项目中,投标人因不满足*条款而导致投标无效,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响应?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s:8]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3-24 11:22
国际招标中不满足*条款当然是废标的。
但是如果政府采购中国际招标则应该是按商务部13号令,不足三家也可以继续评标。
奇怪吧!!!
作者: willzhao    时间: 2007-3-24 21:53
是觉得奇怪,不过暂时对这些政策法规还是不太懂!呵呵!需要好好学习啊! [s:1]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3-26 10:32
商务部制订的13号令是有针对的,因为一些设备的生产商在世界上就比较少.如造纸机在世界上也只有丹麦和德国2家生产没有第三家生产.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经过批准可以2家开标.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3-31 20:42
同意3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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