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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如何确立结果导向型监管机制【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4-6-6 15:22
标题: 政府采购:如何确立结果导向型监管机制【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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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立结果导向型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 2014-06-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作者:周琳娜



  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实现“四个转变”。在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在这一科学理念的指引下,部分省市已着手开展探索。


  当下,我国政府采购改革为什么要转变监管方式?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价又有何种内在联系?科学的结果评价体系应如何建立?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回归政府采购的基本功能


  近两年,对于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采购产品质次价高、采购效率低等个案,社会上时有抱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张旭东认为,这与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不无关系。


在张旭东看来,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建立了层层委托代理的机制,使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多方主体互相牵制,以避免采购结果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不过,这也引发了多方主体都可以对政府采购施加影响、却又均不对采购结果负责的矛盾。


  面对这一深层次矛盾,东部某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反思:政府采购的基本功能和目的是什么?


  事实上,多年来,各地普遍以规模和节支率作为衡量政府采购成绩的重要量化指标。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现象背后是对节约财政资金、遏制腐败目标的追求。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提出,在制度目标上,要从注重节资反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由此可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才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功能。”该负责人说,“这就要转变监管方式,解决政府采购深层次的矛盾。”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表示,制度目标转变和监管方式转变有着天然的联系。要实现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就必须实现政府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须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建立结果导向型的监管机制。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时明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进一步补充说明,将监管的焦点从关注过程控制转向结果评价,其实质是政府采购基本功能的回归。


整合监督力量 创新监督模式


将监管焦点从过程向结果转移,在内在逻辑上有何必然性?孙昭伦指出:“过程和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过程是出发点,结果是落脚点,要准确把握监管转变的因果关系,不能顾此失彼。”“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价是互补的,关注结果评价要建立在对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如是说。


对于上述观点,张旭东表示赞同。他告诉记者,关注结果评价并不意味着忽视过程监管,而是转变监管理念,由管理向治理转移。“即一改以往由财政部门独家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张旭东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认为,改变以往重采购过程、轻采购结果的现状,需要改革监督机制,解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发挥采购人、集采机构和其他监督机构的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形式。


而为了有效发挥各方主体的能动性,必须先明晰监管方式转变后各方主体在定位上的变化。孙昭伦认为,监管方式的变化将使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将作为政府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的“裁判员”,采购人将转变为被考核主体——“运动员”,集采机构及代理机构则成了规范过程的“教练员”。同时,结果监管的重点将从以往的集采机构转为采购人。而在协同监督机制下,集采机构还需要扮演“助理员”角色,承担起协同预算需求合法审核、采购过程规范、为财政和监管部门提供采购数据分析三大主要职责。


建立多维度的结果评价体系


在确定了建立结果导向型监管机制的大方向后,如何使这一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孙昭伦表示,必须制定与其配套的监管标准和考核办法,增强可操作性,否则这一理念将流于形式。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高志勇也认为,转变监管方式,首先要建立评价机制和办法。“科学的评价体系或机制,需要充分考虑需求相关性、过程规范性、交易经济性和政策功能有效性四个方面。”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中心主任郭旭则认为,建立多维度的结果评价体系需要实现四个目标:供应目标、客户目标、诚信目标和成长目标。


而在彭时明看来,采购结果评价是一项“技术活”,监管部门可以制定框架体系,具体体系设置和评估方案可交由第三方执行。结果评价体系不仅应包含采购的价格、质量、资金节约、履约情况等微观因素,还应包含其对市场和经济运行的影响等宏观效果。“例如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一举措将对市场和经济运行产生巨大影响。那么,这些影响是积极的、放一隅而活全局的,还是消极的?这些都需要持续跟踪评估。”彭时明说。


此外,张旭东补充,转变监管方式,不光是制定规则的事,还涉及财政等部门的自我革命,其意义更为深远。“也就是通过限权、分权、还权,减少财政管控,发挥各方主体的能动性,真正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




http://www.china-cpp.com/article-252-35012.html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6-6 16:12
对张处长“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的观点深表支持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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