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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场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为了补办手续又来补办招标手续了? [打印本页]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4-6-6 10:07
标题: 商场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为了补办手续又来补办招标手续了?
各位老师,有一个商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好几年了,最近来咨询招投标备案的事情,备案部门应该怎么办?走处罚的话,处罚依据是什么?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6-6 15:40
如果不需要招标,直接办个合同备案到是可以。如果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那就无法补救了。因为招标不是审批,审批可以先实施后批准算补救。先施工后招标反而更糟糕。如果被发现,不仅未招标的罪没少,还可能引起投标人质疑投诉,查出围标串标等,更加不利。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6-6 18:23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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