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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抽取评审专家时遇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lsft    时间: 2014-6-5 18:00
标题: 抽取评审专家时遇到的问题。
  抽取评审专家时遇到的问题       

    正常流程,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当地要求,招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人名单,主要是回避相关专家用。如果在开标后发现,招标人提供名单比报名资料名单多,怎么办?有没有对招标人处罚的依据?


    或者说,招标人在抽取招标项目评标专家时,提出除了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评标专家需要回避外,还需要另行回避几个专家,允许吗?有没有什么依据?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6-5 18:22
另外需要回避的专家得来的途径不是抽取吗?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ylsft    时间: 2014-6-5 18:34
是的,抽取之前需要把投标人名单输入系统,系统会自动屏蔽相关投标单位的评标专家。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6-5 21:14
另行回避专家是什么理由?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4-6-5 21:46
招标人认为有专家与投标人存在间接利害关系,或者认为有些专家不太听话,因此,要求他们“回避”!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6-6 0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作者: ylsft    时间: 2014-6-6 07:56
标题: 回 heluhua 的帖子
heluhua:《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 .. (2014-06-06 06:19) 
还是没有找到不能多回避几个的理由。
作者: ylsft    时间: 2014-6-6 07:57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招标人认为有专家与投标人存在间接利害关系,或者认为有些专家不太听话,因此,要求他们“回避”! (2014-06-05 21:46) 
或者说,有些专家素质确实不高,招标人也要求回避。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6-7 09:25
标题: 回 ylsft 的帖子
ylsft:或者说,有些专家素质确实不高,招标人也要求回避。 (2014-06-06 07:57)
合情但不合理,凭什么就剥夺了这些专家参加评标的机会?应由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来评判专家的行为的公正性,专业性。抽取专家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尽到阻止不当行为的职责,应当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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