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招标代理的项目中,投标单位有一家而且中标了,投标单位和这家招标代理都有一个母公 [打印本页]

作者: leo0370    时间: 2014-5-28 11:14
标题: 招标代理的项目中,投标单位有一家而且中标了,投标单位和这家招标代理都有一个母公
招标代理的项目中,投标单位有一家而且中标了,投标单位和这家招标代理都有一个母公司,但这两家单位是独立法人。没有业务来往。合理不合理?
作者: 招标师2000    时间: 2014-5-28 11:39
参考:
一、《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二、《2014年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正文的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如有另外的投标人有异议时,应当自明中标单位与招标代理没有串通行为。
作者: leo0370    时间: 2014-5-28 12:24
1、不存在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
2、不存在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只要他们两个单位出具证据就可以了吗?目前了解到的是没有互相有关系,只是有个母公司,他们两家都是3、4级子公司
作者: ctx0128    时间: 2014-5-28 21:51
通俗来说,兄弟可以,母子不可以。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