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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工程已快完工,接到了该项目的投诉举报 [打印本页]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4-5-27 16:43
标题: 招标工程已快完工,接到了该项目的投诉举报
又来麻烦各位了,现在有一个项目,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工程已经快完工了,监督部门接到了投诉,说该中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监督部门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5-27 16:46
您如果不是监督部门就不用操心这事。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4-5-27 18:12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您如果不是监督部门就不用操心这事。 (2014-05-27 16:46) 
是监督部门
作者: ky8352    时间: 2014-5-27 23:37
如果认定其在招投标环节中提供虚假资料,造成中标的;
根据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退场退场、该做工作的做工作,但已施工的部分验收合格的应给与支付工程款。至于施工单位怎么处罚,我也不知道,

[s:90]
作者: 475576315    时间: 2014-5-28 09:18
[s:90] [s:83]
作者: bentliy    时间: 2014-5-28 10:51
[s:125]  [s:125]
作者: 北京招标    时间: 2014-5-28 13:41
是否过了投诉期限了?投诉是否有依据?
工程施工已成既定事实,改肯定改不了。
可不可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中?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4-5-28 17:15
首先肯定已经过了投诉期,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合同也早已签订,在投诉应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应该走法律程序。
作者: huhu    时间: 2014-5-28 1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5-28 17:56
已经既成事实,虚假资料如果不是资质问题,也就没有人去追究招标投标的责任了。
如果是资质问题,到了这个阶段,只能业主单位寻求法律支持了,吃亏的是业主。
作者: 高速度感    时间: 2014-5-29 08: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29587310    时间: 2014-5-29 09:48
过时效性了,不会有人受理了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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