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
我理解是这样:比如我是一家小微企业,我投标报价是100W, 是不是评审是按90-94W的价格来给我们评分,假如我们中标了,成交价格还是100W? |
这样理解是否有偏差?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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