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
赣建招〔201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政策、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招〔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和实名制制度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并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等重要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
bz黄河:住建部门当然不提了,等着发改部门下文件。 (2014-05-21 15:55)
首批招标师:把所有需要的证书考出来,不就可以了吗?何苦耿耿于怀一个证书???!!! (2014-05-21 23:40)
wuyanling:那这辈子岂不除了考试,没有其它乐趣了。活着、乐着、玩着、工作着、且活且珍惜
(2014-05-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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