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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师啥也不是 [打印本页]

作者: pxgm    时间: 2014-5-21 11:06
标题: 招标师啥也不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建招〔201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政策、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招〔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和实名制制度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并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二)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等重要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能力,实名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一)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初始培训每年举行一次,继续教育每2年举行一次。
(二)培训、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七部委11号、12号、30号令及其相关法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和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培训、继续教育方法
1、本次培训委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省直招标代理机构、外省入赣招标代理机构并入南昌市招标办组织的培训学习),并将学习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按照《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报名、考试合格汇总表》(详见附件一)要求上报我厅,由我厅统一颁发专职从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合格证A证或者一般从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合格证B证。考试题型、合格线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今后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本年度初始培训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报名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合格证》(详见附件二)、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的电子版材料。
3、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初始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学习的人数,不得少于资质条件规定的要求;外省进赣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少于5人(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
4、自2014年10日起,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停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未取得培训(继续教育)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得承担代理项目负责人或者办理代理业务。
三、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复查工作
(一)各地要根据《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和帮扶工作的情况通报》(赣建招标〔2014〕01号)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复查工作。重点检查不能满足资质条件的人员到位情况,督促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其整改措施上的承诺,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缺少的注册人员注册到位。
(二)对在测评中提出差评的招标代理机构,重点检查其整改措施、整改方向是否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报名、考试合格汇总表》

2、《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合格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招标办、省直各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6日印发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4-5-21 13:49
等待是一种漫长的修行过程,楼主请淡定先!!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4-5-21 15:55
住建部门当然不提了,等着发改部门下文件。
作者: 无名氏    时间: 2014-5-21 16:47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作者: hhblcy    时间: 2014-5-21 17:12
藐视国家法规,就看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的较量,既然不认可,当初就不该设招标师考试,违背了当初的考试的目的。
作者: pxgm    时间: 2014-5-21 21:05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住建部门当然不提了,等着发改部门下文件。 (2014-05-21 15:55) 
问题是工程招标代理归住建部门管呀,发改委下文有什么用
作者: ernieyao    时间: 2014-5-21 21:16
楼主莫跟松树要枣吃哦~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5-21 21:41
那就两个部门的证书都取得……,怒就可以了吗?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4-5-21 23:40
把所有需要的证书考出来,不就可以了吗?何苦耿耿于怀一个证书???!!!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4-5-22 08:39
[s:90]  [s:90]  [s:90]  [s:90]  [s:90]  [s:90]  [s:90]
作者: wuyanling    时间: 2014-5-22 15:50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把所有需要的证书考出来,不就可以了吗?何苦耿耿于怀一个证书???!!! (2014-05-21 23:40)
那这辈子岂不除了考试,没有其它乐趣了。活着、乐着、玩着、工作着、且活且珍惜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4-5-22 19:42
标题: 回 wuyanling 的帖子
wuyanling:那这辈子岂不除了考试,没有其它乐趣了。活着、乐着、玩着、工作着、且活且珍惜
 (2014-05-22 15:50) 
个人以为应适应社会需要!社会需要的,就向这个方向努力,趁年轻多考几个证书至少不会有坏处!当然,考试不是生活的全部,如果觉得难,就少考点,反之,就多考点!各人有差异,并不强求!
作者: pxgm    时间: 2014-5-22 20:19
给逼的
作者: pxgm    时间: 2014-5-31 23:13
[s:84]
作者: fenglei99    时间: 2014-6-9 10:34
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所附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 为保证招标师资格考试科目名称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14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在2013年,已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科目要求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14年度可继续按照原科目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的考试。在2014年,仍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2015年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和要求参加4个新科目的考试。

  (二)在2014年度首次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4个科目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按4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其考试成绩按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

  自2015年起,招标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科目和相关要求进行。

——————“考试成绩按4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办法管理”,含金量大打折扣啊!!!!
作者: 初生雪莲    时间: 2014-6-12 09:24
无论如何备考及考试过程还是系统梳理和强化了相关知识的,对实践工作很有意义。至于这个证书的含金量,只有坐等提升了。
作者: wjs30    时间: 2014-6-14 20:32
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结果


[s:84]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6-15 09:26
证书是不是个啥虽然得有主管部门的支持,其实也得靠我们自己的努力。
招标代理行业如果自己把自己搞的没有了含金量,有时怪不得别人。
连自己都不承认自己属于咨询机构,谁也帮不了您。
还是从单单走程序的认识上来提升下吧。
作者: hnliyx    时间: 2014-6-15 10:45
没啥好怨,中介本来就不是个啥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4-6-16 07:56
我个人认为,不能太认真,也不能胡来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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