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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专家 [打印本页]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4-4-30 09:58
标题: 关于评标专家
有小道消息,以后只有发改口认证的评标专家才能用,其他口,包括建设口所认定的评标专家将不能使用,这消息可靠吗
作者: zw22    时间: 2014-4-30 10:14
基本情况属实。只有发改委可以。
作者: mrqbb    时间: 2014-4-30 10:52
条例第45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产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也就是说,谁得到省级政府和国务院的授权,谁组建,谁来组织认证,建设部门也一样。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4-30 10:54
其实不是发改委口的专家,而是由省政府建立的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只不过是交给发改委牵头办理而已!建成以后,全省范围之内,只有一个专家库,各地市、各部门的专家库全部撤销,只能使用这个专家库里的专家!这个专家库是省内各个主管部门都承认的!统一培训,统一发证,统一考核,统一继续教育!
这是好事!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4-5-10 21:59
希望如此。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5-10 22:31
发改委一直在招投标管理的角色中不声不响,于专业管理行政部门不发生冲突,现在恐怕要出手了,谁与争锋?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5-13 15:13
严格讲,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的评委有两类,第一类,是基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组建确认的,上面讨论的是第二类,基于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组建确认的(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五章第三节)。
实际上,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签发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腐败(可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由发改委牵头组建的专家库的专家)
2012年的招标投标法条例则强化了这一规定,变成必须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5-17 11:36
看具体各个省发改委力量大还是建设厅的力量大了?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4-5-17 22:23
呵呵,本人荣幸已取得评标专家证书.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5-18 12:55
标题: 回 zhouthh 的帖子
zhouthh:呵呵,本人荣幸已取得评标专家证书. (2014-05-17 22:23)
恭喜啦,哪个部门的?有扫描件吗,想看一下哎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4-5-19 13:53
现在的专家?[s:69]
作者: 飘落的叶子    时间: 2014-5-21 16:39
现在很多地方的专家库都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不过入库之前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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