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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汤姐    时间: 2014-4-26 08:29
标题: 急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在一次服务类项目招标中,我们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事先选定的公司因不响应招标文件被废标。现在招标人故意为难我们,被废标的公司向监督部门投诉说专家评标有误,招标人说所有投标文件“不慎遗失”无法查证,要求重新招标!请问我们公司该怎么处理?这种无法查证的投诉监督部门应该受理吗?招标人遗失招标文件导致招标失败有责任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4-26 08:57
所有投标文件不慎遗失无法查证——谁信啊!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4-26 08:59
要求监督人问询原评标委员会做出实证。
俺觉得监督机构应该不会支持招标人这种无根据的结论。
没有物证,还有人证啊!
作者: zw22    时间: 2014-4-26 10:07
楼主的公司已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却要求重新招标。这要看是否达到重新招标的法定条件。《招法》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因此, 除非你公司中标无效,否则不能重新招标。就楼主所说,目前还没有中标无效的证据。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4-28 14:55
既然已经无法证实原评标结果有误,那么原评标结果即有效。如果投标人对此有异议,可以投诉招标人保管招标文件不当。
作者: 小汤姐    时间: 2014-4-28 15:13
投诉招标人保管招标文件不当好像没有法律依据吧?如果因为因为招标人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4-28 17:58
就像保姆卖了孩子,人家说不是贩卖就是给搞丢了,不知道公安是怎样定结论。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4-4-29 17:32
很同情这家供应商的遭遇,但任何事情都是辩证的,换个角度思考,从自身也找下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甲方的不合理倾向,那应该据理力争,但如果是因为甲方对中标产品的不了解,而中标方又不去想办法让采购方认可,只是一味强调这是专家评审的结果,甚至产生了矛盾,那就会越弄越僵,即使勉强签订了合同,履行双方的合作关系能否顺利?能否最终结算合同资金?
作者: cqzz    时间: 2014-4-29 20:33
招标人说所有投标文件“不慎遗失”无法查证,要求重新招标,这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你们可以找监督处理,对这种情况是有处理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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