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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母公司使用全资子公司业绩投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assdar716    时间: 2014-4-23 14:41
标题: 母公司使用全资子公司业绩投标问题
请教大家:
   招投标中,招标人在招标书中是否可以写明, 在评分项目中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可以算作母公司的业绩?上述做法是否违法或者违规,是否只允许投标人以自己的业绩进行投标?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4-24 11:28
就象儿子干了好人好事,是不是该算他爹干的一样!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4-24 12:17
个人认为违反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建设部在资质申请相关规定已明确,母公司和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人员、业绩、设备上不能互用。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4-24 14:3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14、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业绩、人员、设备、工程结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4-4-28 22:40
分公司可以,子公司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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