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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相应的工程资质?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3-13 09:16
标题: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相应的工程资质?
  招标报名后,招标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时发现有一家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2004年10月核发的)中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相应的工程资质的内容,即本项目要求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但该潜在投标人在报名的资料中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证书,不过是2006年01月23日核发的。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当事人怎么办?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3-13 15:38
招标文件怎么要求的就怎么资格审查,上述案例视同于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3-13 16:33
<p> 不是“招标文件怎么要求的就怎么资格审查”,现在是处于报名之后对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核实的阶段。<font size=\"2\">潜在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相应的工程资质的内容,但在报名的资料中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证书,在这种情况下谁敢(或谁应该)去“视同于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是招标人吗?还是监督部门?谁该有责任或义务对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审核?请赐教!</font><br />     </p><p>
引用第1楼dzcdzc2007-03-13 15:38发表的: 招标文件怎么要求的就怎么资格审查,上述案例视同于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p>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3-13 16:53
你是怀疑潜在投标商有造假行为吧,这方面你可以咨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证书的发证单位,对于企业营业执照造价你可以查询各地红盾网:

北京地区可以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http://qyxy.baic.gov.cn/

其他省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总局的红盾导航:
http://www.saic.gov.cn/hddh/hddh.html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3-13 20:33
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两个东西。要分别审查。开业的时候可能资质很少,后来获得其他资质的很多啊。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3-14 07:59
<p>
引用第4楼bidboy2007-03-13 20:33发表的: 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两个东西。要分别审查。开业的时候可能资质很少,后来获得其他资质的很多啊。
</p><p>“开业的时候可能资质很少,后来获得其他资质的很多啊”。是不是说资质证书有了后不必到工商行政部门及时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只是到工商部门备个案就是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两个东西。要分别审查”。“分别审查”意思是审查各自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管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或前置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没有相应资质的内容,工商管理部门是不是认为该公司超范围经营或非法经营?请赐教!</p><p />
作者: 52keroro    时间: 2007-3-21 13:37
想知道在注册时没有的资质和营业范围,后来虽然取得,但是在原营业执照上没有体现的情况下,是否应该予以承认?如果承认,投标文件中是否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营业范围扩展,工商部门是否出具证明,或者营业范围变更必须更换营业执照?还有版主说的投标商造假行为,招标机构有义务验证其提供资料的真伪吗?是否他提供就当他是真的,如有人质疑再做验证,验证确实,废除中标资格、扣投标保证金、加入黑名单?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3-21 17:27
一般检验营业执照主要看是否年检通过。
资质证书才是看其是否有能力承担项目。
对于投标人造假的问题,招标的时候如果不能辨别真伪则按照真的对待(从法律是无罪论嘛)。
作者: willzhao    时间: 2007-3-21 18:37
学习学习!
作者: lyangel    时间: 2007-3-21 20:16
这是一个需要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招标机构需要核实的问题。
我猜有这么几种可能:
1、该营业执照有可能没有明确写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经营范围,但可能有类似的或者函盖面更广的经营许可,所以,在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后,未对营业执照做相应的变更。
2、由于经常投标,该投标经办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是一个以前的留底副本。
3、真的没有经营资格,取得甲级资质(不知道能不能取得)后也没变更营业执照!如果是这条,严格意义上说,这个投标人资质不合格!
4、愚蠢的作假----这种可能性不大。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5-17 14:52
该公司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后,应该在30日内申请对营业执照做相应的变更。资质证书作为变更经营范围的前置许可.
按照&lt;&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gt;&gt;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所以只能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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