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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人踏勘现场的疑问,请教下大家!!! [打印本页]

作者: gsx1986    时间: 2014-4-10 11:22
标题: 关于投标人踏勘现场的疑问,请教下大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开标时一定要出具
踏勘现场证明
,要不然就不予接受,请问这个要求正确吗?若不正确,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谢谢!!!!

作者: 明月弯刀    时间: 2014-4-10 12:47
是否参与踏勘现场是投标人的自愿行为吧?为什么有“踏勘现场证明”的说法?踏勘现场证明谁给出证明呀?招标人?同样期待专家解答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4-10 13:46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条例》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没有文件说还要证明?投标人自行负责,爱去不去。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4-10 13:47
其他文件没有踏勘一说。
所以俺觉得是谁愿意去就去,不爱去拉倒。反正不能单独带着谁去就好。
作者: gsx1986    时间: 2014-4-10 14:01
业主说他们出具踏勘现场证明,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4-10 15:28
只能说不合理,法无禁止,类似这样的条款很多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4-10 21:39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条例》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 .. (2014-04-10 13:46) 
法规是如此规定,具体可再看一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没有这样做就缺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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