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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亲们  招标项目中能不能只设最低限价 [打印本页]

作者: tangtang3691    时间: 2014-3-31 16:47
标题: 亲们  招标项目中能不能只设最低限价
我们有一个政府采购项目 业主要求设置最低限价 请问能不能设置最低限价 规定的出处是哪里谢谢各位了
作者: yummy    时间: 2014-3-31 17:1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4-1 09:10
问题的前提是政府采购项目
作者: tangtang3691    时间: 2014-4-1 09:41
标题: 回 yummy 的帖子
yummy: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014-03-31 17:10) 
我理解的是不能设置两个价 一个最高限价一个最低限价     可否是设置最低限价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4-1 10:14
因为除了社会成本外还有企业成本,所以企业成本由投标人核算,招标人不能设置最低限价。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4-1 15:20
楼主可以参照天津的评标方法新规,用投标报价的平均价限制最低价格。
作者: nash13cz    时间: 2014-4-1 20:02
个人认为不应设置标底,不符合现在市场上主流的做法,且难以做到保密,不利于业主最终顺利的定标,只要你跟业主解释清楚,是替他们着想,他应该能明白!
具体的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作者: nash13cz    时间: 2014-4-1 20:15
引用的这段话应该能很好在解释这个问题:
《实施条例》第七章“附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看这一条款,如果不是法律方面专业人士,政府采购同行们也许会产生这样的印象: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而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其实不然。结合《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这一规定,将更有利于我们全面理解这个条款的真正含义:即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只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不同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的,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都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因为根据《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仅指由国务院制定、并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的法规。因而,上至财政部的部门规章(例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至各种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甚至法律层级与行政法规相同的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其有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的各种规定,都不得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相抵触,否则便属于无效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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