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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星号条款是否可以作为打分项 [打印本页]

作者: ager888    时间: 2014-3-25 12:22
标题: 关于星号条款是否可以作为打分项
关于星号条款是否可以作为打分项

请教各位几个问题

1、如果说不是公开招标项目,比如未满足招标金额的项目,企业采用竞争性谈判,发公告,综合评分,根据报名单位来组织谈判,在谈判文件中,技术需求中要求了质保期和一些星号条款,但又把这些要求在打分项中体现出来了,这明显不合常识,想知道有没相关法律明文规定。

2、非招标项目可以指定品牌、或者要求比如在业绩中,要求是地铁业绩或是作为加分项吗?

3、在打分标准中,很多都是主观分,这就很容易有倾向性,这个有没法律明文规定。

以上都是非招标的项目,当时考招标师的时候,听课件,有一句当时老师讲的印象很深,说:非招标项目,只要不违法,怎么做是可以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3-25 14:24
俺给改了:非招标项目,只要不违法,但要不违背《招标投标法》,不然就不要打招标的旗号。
作者: bhwhui    时间: 2014-3-30 23:04
排他性,不合理性,都是相关条款。
1:加星号得看是否是实质性条款
2:不合适
3: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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