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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紧急出手 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遇黄灯【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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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4-3-16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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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紧急出手 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遇黄灯【转贴】
央行紧急出手 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遇黄灯
2014年03月15日 08:13:5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央行日前下发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对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和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暂停。
央行方面称,将组织对相关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全面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相关支付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有序推出。
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长期来看,商业银行这类传统金融机构积极融合于互联网“浪潮”是大势所趋,未来其他银行一定也会跟进互联网创新业务。
同时,专家提醒,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始终将风险防范、资金安全等问题摆在首位,尤其要重视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不能放松风险底线。
安全性存疑
央行文件称,将条码(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支付撮合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隐患。
文件同时指出,虚拟信用卡突破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为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总行有关部门将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社会公众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维护支付体系稳定,央行本着“鼓励创新和规范服务”并重的原则,要求相关支付服务机构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业务、相关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出的虚拟信用卡产品的推广,并妥善处理客户服务。
该负责人称,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支付服务创新加快,对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支付需求、提高支付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支付服务机构推出的二维码(条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产品,在客户实名制审核、支付指令确认、支付安全、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与现行支付业务规则有一定冲突。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来看,无论是金融创新还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层的总体原则是给予发展空间,但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可以无视风险。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人士称:“今年以来,各家都在探索和开展与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合作,但是某些银行在这方面迈的步子确实有点大也有点急,这个时候被监管部门叫停‘歇一歇’也不一定就是坏事。”
银监会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此前明确表示,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方面,首先要将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在创新过程中要注意资金安全、账户信息安全等。同时,恪守风险底线,银行要做到“五个知道”:知道你的风险、知道你的客户、知道你的交易对手、知道你自己、知道你的业务。对于实名制开户,还是必须要在物理网点进行,还不适合纯粹通过网络进行开通。
中金公司认为,监管机构对信用卡有“三亲”(在信贷或信用卡审批环节,对申请人进行亲访、亲签、亲核)的监管要求,尽管虚拟信用卡已经采取包括调低信用卡额度、引入保险公司等方式尽量降低监管风险,严格意义上讲,在符合监管标准方面还是有一定瑕疵。
被拉回原点的“赛跑”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支付宝、腾讯与某银行合作的虚拟信用卡尚未正式推出,相关准备工作仍在正常进行,并称无卡支付的安全性并不存在“硬伤”。
多位银行业分析师则认为,央行此次明确态度为“暂停”而非“叫停”,预计后续相关机构将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后,虚拟信用卡等相关产品仍有望问世。
某券商分析师认为:“或许此次对于某些银行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但是对于整个银行业来说是好事。此次某些银行‘抢跑’不成功,但是却激起了其他商业银行的兴趣和动力,预计未来其他银行尤其是几家颇具实力的股份制银行一定会陆续跟进,相当于把整场赛跑拉回了原点。当然,我们也相信接下来的‘比赛规则’也会趋于完善和透明。”而此前支付宝相关人士也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证实,目前支付宝方面已经与国内几家股份制银行进行接触和洽谈,合作模式与日前公布的差异也不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监管层此次的紧急暂停属情理之中。“监管层和社会公众的考虑角度不一样,社会公众重视成本、效率,而监管层重视创新带来的风险,目前支付机构没有核发信用卡的资格。我想央行担心的是,互联网机构是否只是把合作银行当作一个发卡通道,而信用卡授信、风险管理等流程却是阿里、腾讯来完成,这显然不能让央行放心。”但他也强调,随着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机构的合作愈发密切,监管措施一定要在鼓励创新和风险防范之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根据央行官网给出的解释,信用卡是非现金结算的一种支付工具。由银行发行,专供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支付费用的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向持卡人收款,一般是一月一次。持卡人接到通知后,应按约定的要求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在使用信用卡时,持卡人还可以根据协议从发卡银行取得贷款。按照上述定义,只要涉及到银行的非现金结算、贷款等业务,都属于信用卡范畴,无论其本身是否有一个实物存在。专家认为,虚拟信用卡属于互联网融资业务,理应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监测范畴。
郭田勇直言:“实际上,国外的一些商业机构是可以核发信用卡的。现在各家商业银行核发信用卡,同样还是出现了不少信用卡诈骗、非法套现等问题,并不是银行发信用卡就完全没有风险。”他还称,目前阿里、腾讯等互联网机构纷纷加入民营银行“大军”之中,未来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竞争将愈发激烈。
银行业人士坦言,银行无论通过哪种模式创新信用卡业务,都不能忽略信用卡业务的不良风险。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251.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5.3亿元,增长71.9%。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1.37%,占比较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这一情况表明,银行资产质量的恶化已经渗透到信用卡层面。
缘起于某些银行与互联网机构的合作,却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强烈反应。知情人士透露,在虚拟信用卡被曝光问世、被传言暂停之前,相关股票就疑现神秘资金的身影。“此前某些银行就多次传出与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大佬合作的传闻,股价一路飙涨,其实就是几只大资金进驻的结果。”
数据显示,A股市场中,涉及移动支付概念的新大陆和证通电子14日双双跌停,中科金财、新开普分别跌4.60%和3.65%,南天信息、航天信息、焦点科技、生 意宝也均跌逾1%;H股市场中,作为阿里对手的腾讯也未能逃脱下跌命运,收盘跌幅4.08%。
分析人士认为,长期来看,商业银行这类传统金融机构积极融合于互联网“浪潮”是大势所趋,未来其他银行一定也会积极跟进虚拟信用卡等互联网创新业务,但是互联网概念不应沦为资金炒作工具。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3/15/c_126270407.htm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4-3-1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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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liyx
时间:
2014-3-18 07:54
8000亿是谁在哪里?百姓,银行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3-18 08:48
支付宝倒是方便快捷,是不是还木有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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