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刘军: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 .. (2014-03-07 11:04)
lynnlyh1:那万一,招标人迟迟不发中标通知书,是因为他没钱来支付了,那这样子怎么算?也不是说他就不发,等到有钱的时候他还是会发通知书,但是现在他没钱了,可能就想hold住,先不发。这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如何处理? (2014-03-25 17:00)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