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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际机电产品招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同时含有国外和国内两部分的处理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meiheliumingyan    时间: 2014-3-5 11:20
标题: 国际机电产品招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同时含有国外和国内两部分的处理方式?
国际机电产品招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同时含有国外和国内两部分的处理方式?

各位好。

        现在许多外国企业(A公司)在中国境内都有子公司或者合作单位(B公司)生产进口设备配套的产品,比如设备外壳、稳压器、甚至刀具等,以此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性。在国际投标时,投标总价为外币报价+人民币报价(人民币报价也从几十万到千万不等),当然技术上肯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各位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对待含此类潜在投标人的项目,招标人的资质是如何要求的?比如,是B公司通过制造商授权A公司投标,还是要求两公司签订联合体协议投标,还是?

        2、在签订合同时,外币合同和人民币合同的卖方分别是A公司和B公司,还是其他方式签订外贸和人民币合同。

        估计此问题应该许多人都遇过,先谢过大家分享经验。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4-3-5 15:28
个人觉得,应该是A公司来参加投标才对。

毕竟B公司只是生产配套产品,最主要的设备还是国外的制造商生产的。国外的制造商可以在报价的时候体现出来,在分项报价中写明哪些是可以国内供货的,那么相应的运保费什么的就相应的降低了。
而且,在招标文件允许使用第三方的配件时,应该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什么产品用的是第三方的,并附上检测合格证明什么的。

我之前遇到过的,就是制造商过来投标,在开标一览表中写明,XXX是FOB,XXX是DDP;XXX是XX万美元,XXX是XX万人民币。
作者: iceraining    时间: 2014-3-14 11:11
个人觉得谁来投标均可,如果是B公司参与投标,那么需要获得A公司授权B公司全权处理投标及后续如果中标后的所有活动,在A公司的那部分产品就相当于由B来代理而已。
如果是A公司参与投标也可以,B公司可以作为其分包商,分包配件等。
如果招标文件接收联合体投标,也可以考虑,但是需要提交联合体协议,并对两方责任划分描述清楚,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最好再明确需要一个负总责任的厂商,以避免中标后合同执行期间的扯皮。
投标时开标一览表中最好明确国外部分和国内部分,并给出各自价格和贸易术语,以便对价格评价时评标价格的计算。
一句话,投标方是谁问题并不太大,只要是招标文件允许的形式。重要的是需要投标方明确在此项目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供货范围等都需要描述清楚,以便后续项目的顺利执行。

个人意见,请大家指正。
作者: meiheliumingyan    时间: 2014-3-17 14:22
按您说的都是招标时候的若干情况,这个了解。主要是在此情况下,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外贸合同和谁签订?如果外贸A公司授权国内B公司投标,中标人是国内B公司,但是B公司不能签订外贸合同,不具备此资质,如何处理?
作者: cqzz    时间: 2014-3-17 14:30
一般是A公司来投标,也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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