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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是否还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去日留痕    时间: 2014-1-23 12:06
标题: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是否还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
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评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重新组织评标,上述事实比较清楚。
现在对于招标人是否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上述条文,不管是否需要重新组织评标,都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种观点认为公示的主体是招标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才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目的是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监督。现在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并进行投诉,在投诉结果产生之前,实际并没有产生中标候选人,所以无需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笔者认为实施条例解释中将此条规定概括为”评标结果公示”是问题的,条文本义应当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前提是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这样才真正体现招标人的主体地位,更加严密的表述应当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想听听大家意见。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1-23 14:29
通常没有委托评标委员会定标,所以只是评标,还没有定标,所以新的结果出来前不需要公示
作者: slowboat2001    时间: 2014-1-23 14:30
招标人觉得有问题就可以不公示,那么很多项目就不公示的了,肯定是不对的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1-23 20:39
法规不太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况,处理具体问题时要根据法的精神理解,本案中招标人是公示的主体,并且招标人已中止了公示程序上诉行政部门,中止是可以的,可根据行政监督部门决定做下一步行动。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4-1-24 06:22
既然是有疑问的结果,还是不要公示的好,以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
作者: llz20021223    时间: 2014-1-24 08:51
个人认为不应该进行公示,因为并没有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式什么。
作者: mrqbb    时间: 2014-1-24 09:09
应当不公示,待行政监督部门给以明确答复后再行决定。
作者: 小汤姐    时间: 2014-4-6 16:42
根据条例“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我觉得应当按程序公示,在公示期间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由监督部门对评标结果进行认定。
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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